第三章 项目受理
第九条 在接到客户的业务申请意向后,客户经理应将我司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及条件告知对方,并将《委托担保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表》模版、基本资料清单传给客户。
第十条 在收到客户填好的《委托担保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表》、基本资料后,客户经理须对该客户做出初步判断和筛选,是否符合我司业务受理条件,决定能不能进一步操作,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客户。判断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客户作为借款主体是否具备完备的主体资格,或存在明显的法律障碍。
(二)该客户从事的行业是否是国家支持的、或明令禁止、限制的行业,或者是否符合我司业务操作的相关行业指引。
(三)客户能否能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四)客户提出业务要求和条件是否与我司的规定差距较大。
(五)客户的资信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不足与缺陷。在客户初步筛选中,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调查客户的资信状况,包括查阅当地信用网、工商网、法院系统网站等了解客户的诉讼、纠纷、处罚或其他不良记录,以及查阅是否有其他负面消息和新闻。
第十一条 在确认客户符合我司业务受理的条件后,客户经理应发给客户正式的业务受理函,告知其义务及责任,并附带相应的调查问卷。具体调查问卷的设计可以在原有模版中灵活增删,应充分体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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