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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条例(试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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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条例(试行)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二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考试无重修科目;

五、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

六、符合国家规定及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广东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

第三条 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名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以及学习成绩进行确定。

第四章 贷款申请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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