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钦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②时段二:2016年6月28日 (星期二)至7月1日(星期五)期间的工作日;地点:钦州市乘风大道市教育局南楼A208室或相应县区教育局人事股。确认对象:参加201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的规定,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县区教育局人事股提交认定材料,经相应县区教育局审查后,由县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认定。
③钦州学院2016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由钦州学院教育学院负责,具体时间由钦州学院教育学院安排。地址:钦州学院滨海校区16栋16-510室,联系人:黄永吉老师,联系电话:133********。
(2)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②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户籍在钦州市的,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不在钦州市,人事档案在钦州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中由单位填写部分,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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