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关于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
2. 设计出图一律采用公司现有的统一图框,并严格按《设计规范》规定的线型,标
注文字,标注尺寸,图层设置,图序材料等标准制图;
3. 设计出图须严格按《设计规范》规定出齐所有图纸及设计说明、图名、图录等。 4. 设计方案尺寸须符合常规使用需要,方案尺寸须与施工现场吻合,因图纸尺寸有
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 设计师预算必须严格按照审核确定后的施工图纸进行预算,不得为了签单而故意
以多报少,故意遗漏必要项目,因此而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6. 设计方案实施时,设计师须到现场交底并递交《设计交底单》,不交底或无“交底
单”者,给予设计师无交底的工程罚款100元;
7. 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在每个工种入场时必须到场交底,并在《施工现场签到表》
上签名,每少一次,罚款50元;
第五节 图纸绘图标准及质量要求
一、线型、图层、图块、填充样式、字体等标准
A.线型(线条的粗细应由外向内逐渐细化、淡化)
黄色:0.5mm用于柱体;
白色:0.4mm用于墙体、边框、分界线及大样图中的剖面;
红色:0.15mm用于家私的外轮廓线及其他难于定义图层的线条; 天蓝色:0.1mm用于窗户及明镜、清玻; 深蓝色:0.06mm用于门、图案填充; 紫色:0.08mm用于尺标注;
绿色:0.09mm用于文字标注及图框; 灰色:0.12mm用于天花、灯具。 B.图层(便于整体类型选择及修改)
柱(STRU) 墙(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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