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区内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鼓励范围
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由高新区税务机关直接征管,且注册经营期在10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优惠政策
(一)区内企业可按照类别分别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软件企业、 集成电路企业和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鼓励企业上规模
1、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下同)、税收年增长超过10%的大企业、大集团,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70%给予扶持。
2、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税收年增长超过15%的龙头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65%给予扶持。
3、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税收年增长超过20%的优势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60%给予扶持。
4、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对高新区年贡献在4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50%给予扶持。
5、为企业上规模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法人代表,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1)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对高新区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大企业、大集团,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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