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旅游学院(三水校区)11-12综合测评实施初稿
凡是参加了部门策划小组的策划活动的加3分:
(1)党团知识竞赛策划小组(2)书命线活动策划小组
(六)凡大一这一学年(大一的暑假也可算是大一这一学年的)参加各种技能培训者每人每项加1分,通过技
能考试者另加2分
(培训需出示相关培训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1)导游证考试 (2)秘书证 (3)报关员考证
(4)BEC初中级考证 (5)计算机等级考证(6)BEC中级考证培训
(7)普通话培训(8)医疗培训(9)日韩语班培训 (10)车牌
★如没有上面所列的考证和培训项目,只要能出示相关证明,参加者每人每次加1分,通过者另加2分
三、文体表现扣分:最高扣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一)凡系院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
(二)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有不服从裁判,干扰演出及比赛顺利进行者扣5分。
(三)体育未能达标者扣5分,无故不参加达标者扣10分。
(四)按工作职责要求需为学校各项活动比赛做工作人员而无故缺席者,扣2分;按工作职责要求需为院系各项
活动比赛做工作人员而无故缺席者,扣1分。
第六章 综合测评的程序
第一条 每位学生必须实事求是地按综合测评的四大项内容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并按统一表格填写各成绩分、基本分、加分、扣分,然后交班学习小组讨论并做好讨论记录。
第二条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评议组,由三大班委、新旧组委、男女生代表各1名共7人组成。主要任务是:收集
每位学生的奖惩材料,逐一核对每位同学的考试成绩,核准基本分、加分、扣分。算出各位同学综合测评成绩,初步排定名次。
第三条 各二级院系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审核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测评结果后报所在院系党支部
批准,向全体学生公榜。公布第一榜后允许学生在3天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3天后公布第二榜,如仍有疑问,可以在3天内提出,并核实更正;3天后公布第三榜。原则上第三榜定稿报学生工作部。
第四条 凡属同一件事,同一项比赛或同一篇论文等同时获得多项加分或多项扣分的,以最高加分或扣分计算,不累计加分或扣分。
第五条 二级院系可以根据本院系的具体情况,对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提出在综合测评德育分中加或扣
5分以内的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后执行。
第六条 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测评成绩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院系保存,一份送学生工作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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