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使用说明
、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
1 运作和换届改选。 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对规则条款 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 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 主大会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 修改、增补或删减, 并以 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 物业管理规
定》 的相关规定,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不得侵害其 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 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 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不 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 维护业主的 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 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 (以下简称业主大会) 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 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保 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建管理有序、 环境整洁、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 第四条 (议事规则性质)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 运作机制、活动方式、 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 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 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 是业 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本规则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 表决程序,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 作出约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 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与相关单位的关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屋行 政管理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 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 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 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及时告知居(村)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 (村)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的矛盾纠纷,可以提交居(村)民委员会设 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 业主大会名 称:
二、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三、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或附图): 东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 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 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
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范围不包 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
四、 物业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 其他类型物业)。 五、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房屋总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房屋面积构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住宅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 套。
(二)非住宅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其中: 办公楼 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商业用房 _____________ 平方米、其他类型物业 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第二部分
第七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业主大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业主大会
规约》;
(二) 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 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 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 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 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和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 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
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九)
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不当决定; (^一)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二)改变共用部位用途、利用共用部位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用部分; (十三)审议决定委托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代理事项和代理费用; (十四)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审议决定物收益方案; 审议决定物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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