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形象与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
我国加入“WTO”后,面对新情况、新环境,在“透明度”的原则下,政府的作用与能力能否与之适应,政府公务员以怎样的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成了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面对新形势、塑造良好的国家公务员形象,强化其行为规范建设,不仅有利于国家公务员本身,而且也有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 一、国家公务员形象分析
形象是能够引起人的思想感情活动的具体形状和姿态。认真研究和制定国家公务员形象建设的整体规划,对于我们做好政府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是非常重要的。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可以将国家公务员形象划分为二大系统进行研究和分析:
1、国家公务员形象的理念系统。国家公务员理念主要包括公务员的价值观念、精神追求、发展定位、管理哲学、法律意识、道德观念、文化认同、审美理念等等。这是国家公务员形象的灵魂与核心。它不仅决定着国家公务员这个行政组织群体不同于其它类型社会组织群体的特征,而且也决定着某地公务员不同于其它地方公务员的形象风格和形象个性。这种独特的形象风格和形象个性,可以使一个地方的国家公务员在与其周边国家或地区的国家公务员在经济、商业、贸易、旅游、招商等方面的竞争中具有一种独特的识别性和竞争力。
国家公务员形象这个问题看起来似乎很抽象,但在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的具体工作中却是很重要和具体的。在执行国家公务的活动中,国家公务员的价值观是决定公务员行为选择的基础。如何判断其是与非、对与错、有用还是没用、有意义还是没意义等等,是由其价值观所决定的。举例说,在发展民营经济和市场经济方面,是唯书、唯上,还是务实、开拓、创新?价值观不同就会有不同的决策思路和施政风格。国家公务员的精神风貌是国家公务员的信仰和追求的标志。政府官员和国家公务员群体自我认同是“人民的主人”还是“人民的公仆”?是“管人”的角色还是“服务”的角色?政府存在的意义是什么?这些都决定着国家公务员的行为导向和社会表现。这中间尤为重要的是,国家公务员的道德规范水准和市场化行政理念在相当程度影响着其对公共权力运用的方式和效能;另外国家公务员的文化品位和审美意识也决定着公共产品(如城市规划、服务质量)的档次和美感等等。总之,国家公务员的形象理念决定着国家公务员形象的层次风格和施政水平。。
2、公务员形象的行为系统。国家公务员行为识别主要指政府公务员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特征,即国家公务员行为的公共性、非商业性,一切行为以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为导向。国家公务员的行为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来说,应该是最廉洁的、最公正的。这种特征全面地体现在国家公务员的行政组织结构、人事任免政策、财政支出制度、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方式准则、国家公务员礼仪、社会公益活动、人员招聘政策、政务外交活动等公务员活动的各个方面。真言不讳地说,国家公务员的一举一动都处在社会各界公众的评价之中。因此,任何一级政府部门和每一个国家公务员都应该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来料理每一件事情。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应该是自由度最少,规范性最高和约束力最强的社会群体。
由此可见,在一般社会公众的心目中,政府官员-----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就是政府形象的缩影,他们在执行公务时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其个人,而且也代表政府的相应部门。因此,在现代社会,政府官员-----国家公务员应该具备现代的形象意识和形象素质,其中包括政治形象、行为形象、廉政形象、职业道德形象
等方面,在所有这些方面,国家公务员均应具备自己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的独特魅力。 二、抓好行为规范建设是塑造良好的国家公务员形象的基本前提
我国加入“WTO”后,在依法行政方面对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个大背景下,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应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国家公务员的政治行为规范建设
国家公务员的政治行为规范,是政府为了实现党和国家的政治目的,保证社会主义方向,充分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为了各级行政组织及行政人员实现其宗旨和任务而对各级各类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行为规则、标准和方向。
国家公务员在政府任职,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他们必须忠实地为国家工作、为人民服务,他们的任何活动都必须与党和政府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每一个国家公务员的政治行动、言谈举止都必须符合行为规范;任何国家公务员,不论其职位高低,都应在国家规定或确定的政治行为规范内活动,绝不允许超越政治行为规范随意行动。
规范国家公务员行为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在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充分体现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体现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利益;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国家政权,使各种社会活动有序进行,保证人民群众顺利从事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使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健康发展。 2、国家公务员的业务行为规范建设
国家公务员的业务行为规范从法规、制度、办事程序、业务要求等不同角度,规范了国家公务员业务行为的合理原则和合法标准,明确了国家公务员处理行政业务的规程。每个国家公务员都应以业务行为规范为依据,遵纪守法,正确合理、科学有序地进行自身的工作,履行公职,处理行政事务。在任何情况下都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把一切业务行为都建立在正当的合法的基础上,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提高政府的威望,保证公务员依法从政的权威性,从而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业务行为规范是考核国家公务员实绩的重要依据。为了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实现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优化、精干、廉洁,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任职要求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几个方面对国家公务员进行考核。业务行为规范的具体规定,为国家公务员考核提供了科学标准和量化国家公务员绩效的依据。在通常情况下,国家公务员的思想品质和政治行为充分体现在行政业务当中,国家公务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在业务行为规范中有具体的要求,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在业务行为规范中有具体的要求,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集中反映在业务纪律的执行上,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则是业务行为规范各项要求的综合结果。因此,我们在考核国家公务员,特别是考核国家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时,必须以业务行为规范为依据,才能弄清每一个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掌握国家公务员的业务行为情况,才能对每一个国家公务员有一个客观的、全面的了解。
业务行规范是提高行效率的保证。国家公务员是国家行政主体中最活跃、最重要、最基本的要素。政府行政效率能否提高的一个重要方面,取决于国家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态度。提高国家公务员业务素质的主要措施是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按照规范中的各项具体条款严格要求每一个国家公务员,使
其在业务行为规范下熟练地工作。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服务态度也需要业务行为规范制约,通过业务行为规范的控制,使每一个国家公务员都能做到克己奉公,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努力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只有严格地执行国家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全面地制约每一个国家公务员的业务行为,才能不断地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素质,进而提高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 3、国家公务员廉正行为规范建设
为了保证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为了加速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必须制定国家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加强廉政建设,进行反腐败斗争。通过具体的廉政规则,明确国家公务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有效地制约国家公务员的权力;惩处为了追求不适当利益,以政治和法律做交易,出卖政府和政党的政治利益的国家公务员;打击违反廉政行为规范的贪污、贿赂、损公肥私的行为;限制违背廉政行为规范所做出的对职守不诚实,对工作不负责,奢侈、浪费、贪占、赌博等行为。
国家公务员代表国家执行公务,国家公务员的行为后果归属于国家。国家公务员个体形象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在执行公务时是否廉洁;而社会公众在评价一个国家公务员时,也常常看他的所作所为是否公平、正直和无私。实际上,这种评价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也就是说,各人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出发点做出解释。解释的结果,各有不同。既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也可以得出歪曲的判定,所以常常会出现对立的意见,甚至对立的情绪,最后将人引入歧途,这势必危害国家公务员的个体形象。因此,形成大家共同的衡量标准,建立廉政行为规范,就显得非常必要。然而更重要的是,将廉政行为规范转化为国家公务员的个人意识,是国家公务员自觉廉政的内在保证。而如何使其转化成个体意识的关键是国家公务员必须首先知道廉政的界线,懂得遵从规范的一般依据。
一言以蔽之,无论是从消除政府机构的腐败现象,还是从保证政府机构有效地执行公务,以及从维护国家公务员个人形象等方面来看,都需要尽快建立并完善国家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制定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加强廉政建设,是保证建立强有力、高效能政府工作系统,促进国家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的稳定迅速发展的重要措施。规范廉政行为,可以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活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使国家公务员公正无私地执行公务,使其形象更加完美。 4、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建设
国家公务员的特殊地位和所担负的重大职责,决定了他们必须具备包括道德素质在内的各种优良素质。因此,按照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要求,强化每个国家公务员的道德观念、道德修养、道德行为,是提高国家公务员素质的重要途径。如果国家公务员严格恪守职业道德,使之成为坚定不移的内心信念,并以此来督促、约束、鞭策自己,就会为自身的完善和个人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因为职业道德是国家公务员职业生活的指南,它对每个国家公务员的思想和行为都发生经常的、深刻的影响,指导他们在职业岗位上培养自己的各种优良品质,形成对本职工作的强烈道德责任感,从而努力为社会做出贡献,成为称职的国家公务员。同时,职业道德还通过国家公务员对义务、良心、荣誉、幸福等道德范畴的理解和追求,使国家公务员内心产生从道德上塑造自己、完善自己、发展自己的强烈愿望。明确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应负的道德责任,不忘自己的特殊身份和特殊地位,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事事以身作则,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提高自身素质,塑造自身完美的理想人格,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在职业生活、家庭生活、社会公共生活等方面,成为广大群众学习的楷模。国内外事实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那些具备高尚政治品质、道德品质的国家公务员,才能不断自觉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为祖国、为人民做出贡献,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任,成长为杰出的政务活动家和行政管理家。
随着贸易自由化、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的职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政府部门工作也是如此,但令人遗憾的是极少数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未因职业化程度的提高而提升。特别是在“铁饭碗”尚未打破的单位以及一些掌握相当权力的职能部门,效率低下、官僚主义,“门难进、验难看、事难办”等至今仍是突出问题。敬权、敬钱而不敬业是当今极少数公务员的“职业病”。
要医治这种痼疾,除了把敬业作为职业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课题外,还有必要将职业道德和敬业作为考核人、激励人、使用人的重要标准并建立合理的社会竞争机制,使敬业者受到尊敬,得到回报,让职业道德差和不敬业者遭到淘汰。当社会机制能让敬业的人而不是敬权的人、敬钱的人得到应有回报时,社会整体效益才能提高。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每一个国家公务员都是政府形象的生动载体,抽象的政府形象在国家公务员的日常工作中都具体化了,国家公务员热情、努力、认真、负责的工作会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从而为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反之,则有损于政府形象,因此,我们应当对地方政府国家公务员定期进行职业行为规范的教育和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对其进行广泛的形象教育,使国家公务员率先成为现代社会中形象最优秀的社会群体,以此促进和带动全民族的道德规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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