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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保用品备案制度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防护镜、防护鞋、安全带(高空作业时佩戴)、反光背心等。个人劳保用品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并经工务中心备案后方可使用。 (四)安全检查制度
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检。对触电、高空坠落、坠物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临边及洞口防护、吊装等事故高发作业要每日巡查并形成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每周装订成册。
同时要开展雨季、冬季、节日等专项检查,形成专项安全检查记录。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纠正及处罚,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监理单位要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周检查,检查人员应包括工务中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的分包单位及供应商等。安全周检查应形成安全检查周报,于每周六10:00前报工务中心。
工务中心安全检查组将联合相关部门每月组织对各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月检查,形成安全联合检查报告和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工务中心检查组的工作,提供检查组需要的文件资料、计划方案等。对于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将整改后的报告报工务中心审批。
① 《安全日检记录》见附表A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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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安全检查周报》见附表A24
③ 《安全联合检查报告》及整改通知单见附表A25 (五)应急预案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制定应急操作流程图。该流程图须清晰表明事故发生时,对于不同级别的事故,应该采取的实施程序。对于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工务中心报告。所在地相关紧急电话须张贴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包括急救电话、火警电话、报警电话、市医院电话、长兴岛地区医院电话等,在日常安全培训时,必须让每个施工人员牢记在心。
① 《施工现场应急反应流程》见附表A26 (六)复工检查制度
建设工程停工后复工的,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重新进行检查维修,采取有效维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未经检查的不准复工。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必须经有关部门或单位验收合格下达复工令后,方可复工。 (七)消防安全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消防措施。在火灾易发生部位作业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特殊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工程项目、班组、个人三级防火责任制,明确划分防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实行严格的作业许可制度。对于电焊等特殊工种,须有相应的上岗证,禁止非专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针对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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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和作业点可能发生火灾的应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建筑工程还应配置高压水泵,随时可以提供消防水源。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危险品责任制度,定期开展消防专项培训。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并设立醒目标志。对违章作业的当事人及所在班组予以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八)地下设施物探规定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对可能危及地下管网、管线、通信电缆等公共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提前报请有关部门并采取合理保护措施。无地下管网资料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应进行物探,以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造成损坏的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九)安全标志警示规范
在施工现场内,每一个危险部位都要悬挂相应的安全标志警示牌,以便提示现场人员预防危险的发生。在安全资料中也要有悬挂标志的记载或平面图
(十)专项施工作业许可制度:
1、现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脚手架工程、人工挖孔桩、水下及潮湿环境作业、深基坑及深井检查作业、大型设备吊装、塔吊安装及拆除、危险化学品操作、高压电、高压容器、动火等高风险性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及监护措施,必须实施严格的《专项施工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2、专项施工作业许可证审批程序:首先由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提出相关作业申请,并递交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监理、工务中心项目负责人逐级签字同意,相关的签字同意人员须严格检查该危险作业是否符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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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一旦签字认可,须承担相应责任。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安全员、监理单位安全工程师应到作业点检查监督,确保安全。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从严从重处罚,对违章作业予以通报。取得《专项施工作业许可证》的,应将《专项施工作业许可证》置于施工作业现场以备检查。
①《专项施工作业许可证》见附表A27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范围的工种有: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起重工、司炉工、塔吊司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和外用电梯(人、货两用)司机、信号指挥、厂内车辆驾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登记造册,由专人管理,并定期参加年检。 (十一)专项安全规定
1、机械设备拆装及使用的要求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拆装,必须由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专业施工许可证》单位进行拆装,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把关,作业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作业。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期间,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性能良好。应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登记制度,并且提供由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检验合格证明,司机操作证,起重工和指吊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2、四口安全防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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