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107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2 【实施日期】2015.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洛政办〔2015〕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2日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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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公用事业局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承接的职责
1. 水路运输企业设立及经营跨省辖市水路运输审批职责。 2. 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职责。
3.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为AAA级运输企业的核定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机动车配件销售市场、运输服务辅助市场、汽车租赁、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 2 / 3
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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