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台政发[2013]43号 【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21 【实施日期】2013.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台政发〔2013〕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等意见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构建多元办医格局。结合台州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社会资本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社会资本所举办的医疗机构(以下称民办医疗机构)是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 1 / 3
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二)推进社会资本办医是解决卫生发展投入不足的重要举措。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创新医疗卫生发展模式和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作用,缓解政府包揽医疗服务所带来的财政压力,激活社会资本,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增强卫生发展活力。
(三)推进社会资本办医是形成医疗市场有序竞争的基本条件。正确认识不同投资主体所举办的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消除制约社会资本办医的观念、制度和政策障碍,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加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形成有序竞争、相互促进、举办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四)推进社会资本办医是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健康是人类全面发展的基础。当前,全社会医疗服务与健康消费需求已逐步由单纯治病向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等进一步细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既可以为广大群众提供高端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也可以为不同层次的潜在医疗服务需求提供多样化选择。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五)指导思想。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以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指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优化发展环境为抓手,创新医疗服务供给模式,大力引入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着力扩大医疗服务供给,使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机构享有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公平待遇、参与平等竞争,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延长健康服务产业链,助推台州向以服务业为主体的城市经济转型。 (六)主要目标。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元化办医新格局,形成多样化、多层次、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5年底,我市民办医疗机构床位至少新建2500张,总量超过5000张规模,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20%以上。 2 / 3
(七)基本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必须坚持开放市场、平等待
遇,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有序竞争、强化监管,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的原则;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多办并举、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并重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宏观调控、行业监管等职责,保障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机构享有公平待遇。
三、进一步形成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开放环境
(八)开放社会资本进入的医疗服务领域与区域。按照“全面开放”的原则,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社会资本依法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领域以及特需医疗服务领域。引导社会资本积极举办康复医院、老年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发展集医疗、护理、康复、养老为一体的新型医疗服务机构。在城市以及医疗资源相对充足的区域,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上规模的医疗机构。在新建城区、城乡结合部、边远山区、海岛等医疗资源配置不足的地区,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基本医疗服务,快速增加医疗服务有效供给。
(九)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将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发展规划。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机构具有平等法律地位,在机构设置、执业监管、技术准入、设备配置、人力资源、医保和农医保定点等方面依法享有公平待遇。在市、县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下,社会资本依法自主选择举办医疗机构的类别;鼓励优先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民办医疗机构通过资源整合、连锁经营、托管共建等方式向“专、精、优”方向发展,提供特色服务,满足不同需求,凸现错位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建成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信誉高的医疗服务新品牌。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支持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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