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投标价格
14.1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现行国家收费标准及企业自身水平,对本工程设计全过程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差旅费、劳保费、保险费、图纸费、交通费、住宿费、配合费、管理费、资料费、顾问费及现场配合咨询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14.2设计单位应派至少两人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其住宿费、差旅费、交通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3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4.4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将保持不变,并不受政策性价格的调整或设计方案的修改而增加费用。 14.5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以大写为准。 14.6投标资料不一致: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为准; 2、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全部用人民币表示。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60日历天内有效。 16.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7.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
17.3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电汇。
17.4投标保证金用于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7.5未按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7.6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回时间:见前附表。 17.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回时间:见前附表。 17.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 投标人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3条规定组成的投标文件及规定的份数。应相应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8.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志
19.1在本须知13.3条表中序号1项、序号2项和序号3项应分别分开单独密封。包封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 在本须知13.3条表中序号2项的装订、密封、包装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所有设计方案汇编正本和副本在一个包封中。
(2)、设计方案汇编封面应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并有设计负责人签字。电子版用信封包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人名称。主要装饰材料样品不需密封,但应在样品上标注投标人名称。
19.3 在本须知13.3条表中序号1项所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注明商务标,包封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9.4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9.1-19.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送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
19.5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0.投标截止期
20.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递交到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1.2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相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2.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本章17.8款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及其它
23.开标
23.1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
23.2开标时,查验投标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3.3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招标代理主持;
23.3.2 招标人代表讲话;
23.3.3监标人查验投标人资格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智能化工程若为联合体应附联合体协议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23.3.3由招标人、投标人、监标人共同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3.3.4 经确认无误后,由开标人当众开启投标文件商务标, 唱标人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施工图设计费报价、设计周期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23.3.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3.6 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投标人退场; 24.评标 24.1评标原则
本次招标工程的评标,按公平、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工程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评标,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两名。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24.2评标委员会
24.2.1招标代理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建筑装饰设计方面的专家共7人组成,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2.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24.2.3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符合性评审,并对商务标的内容进行复审和确认。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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