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文件 防(体)血液传播病源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RBA-QP-B02 页 数 1/2 受控状态 1 目的 为了防止急救员或其他人员受到血夜感染,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全厂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厂实际情况,特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急救员、与伤员/体血夜接触人员及有可能接触医疗废物的人员。 3 职责 3.1RBA管理代表负责监督本程序的实施。 3.2行政部负责联络外部正规医疗/防疫培训机构,安排急救员接受培训。 3.3急救员负责小执行本程序。 3.4其他人员负责配合执行本程序。 4 工作程序 4.1本程序所称医疗废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血夜污染物、废弃医疗急救物品(如已使用过的创可贴、棉签、口罩,纱布,一次性手套等)或其他生物型危害废弃物)。 4.2可能受到体液/血夜感染的工种为急救员、清洁工、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参与紧急医疗救助,如参与守护同样遵守此程序。 4.3行政部负责联络外部正规医疗培训机构,安排急救员接受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包括急救、心肺复苏法的培训,必须确保每班至少有两名急救员人员。 4.4行政部需每年针对可解除到体(血)液传播病原的工种,如急救员、清洁工针针对传染病(如乙肝)的传播途径,发病症状的识别、限制途径和防护用品居勇使用方法的培训。 4.5紧急医疗救助的防病源规定: 4.5.1行政部保存全厂人员的健康检查记录,如果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行政部需将此名单及染病程度书面告知急救员,并安排急救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必要时安排病员进行医治。 4.5.2本厂急救员至少每年一次定期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如不慎感染传染性疾病,需立即停止急救员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医治,同时本厂安排其他人员接受正规培训后接替该急救员实施紧急救助工作。 4.5.3急救员在实施紧急医疗救助时,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从急救箱中取用一次性手套,特别是在伤员伤口流血的情况下必须配备一次手套后方可进行伤口包扎。 4.5.4急救员在对有传染性疾病的伤员进行伤口包扎,或其他情况下的紧急医疗救助时,必须佩戴一次性手套后方可进行紧急救助。 4.5.5急救员在对有传染性的伤员进行救助后,必须到政府防疫机构进行健康检查,若不慎感染,则进行必要的治疗,并按工伤处理。 编制 审核 核准 发行日期 版本 A0 程序文件 防(体)血液传播病源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RBA-QP-B02 页 数 2/2 受控状态 4.5.6清洁人员在清洁垃圾和转移垃圾的时候要佩戴防护胶性手套及一次性口罩,以免受到体液传播的伤害。 4.6紧急救助医疗废弃物的处理 4.6.1伤员的医疗服务由外部正规医院实施,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由该医疗机构实施处理。 4.6.2在运送伤员至指定正规医疗机构的过程中,禁止任何人丢弃医疗废物,如确有医疗废弃物交由医院处理。 4.6.3伤员在接受积极救助后,一般均运送至外部医疗机构治疗,不会产生医疗废物,如确实产生的医疗废物则按以下规定处置。 4.6.3.1医疗废物(包括血夜污染物、其他生物型危害废弃物等)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透的专用的且密封的容器内,并有明显的警告标识和警告书名,如“内为医疗废物,严禁接触”。 4.6.3.2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应该当远离救助区,人员活动区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如“此处暂放医疗废物,严禁接触”,和防渗漏、防鼠疫、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4.6.3.3严禁在非储存医疗废物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内 4.6.3.4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不超过2天,2天内由急救员送至有资质的可接受本公司医疗废弃物的医院,由医院统一处理。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5.2《紧急医疗救助管理条例》 6 相关记录 6.1急救员证书 6.2医疗废弃物处理记录 编制 审核 核准 发行日期 版本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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