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即违章行为):
(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二)、擅自超过协议约定的容量用电。 (三)、临时用电改为正式用电。
(四)、擅自增加用电设备或使用已报停的或已被查封的用电设备。
(五)、擅自引入或引出电源。
(六)、用户用电线路或设施违反供用电规程拒不改正。 (七)、擅自迁移更动或操作计量装置和用电协议中不准用户更动的设备。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现违章用电时,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一)、对违章用电用户拒不接受处罚者可予以停止供电。 (二)、对私自转供电者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供电方应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视违章情节处以3—5倍罚款。
第四十一条 对公司内部单位的罚款,由被罚单位的部长基金或单位奖金列支,对外协单位的罚款由检修结算中扣除。罚款由计财部管理,用于节能项目的开发及奖励。
第四十二条 罚款单据由公司能源部统一印刷,一式三联,一联由能源部存档,另两联分送计财部和被罚单位。
第七章 电气设备、线路维护分工管理
第四十三条 变电站所维护分工:
(一)、35kV及以上总降压站归属电力作业部。 (二)、10kV及以下作业部内变电站所归属用户。 (三)、引进国外设备配套专用变压器归属用户。 (四)、向多个作业部供电的10kV及以下变电站所归属电力作业部,但主要为某一作业部使用的变电站所原则上视为作业部内变电站所,归属该作业部。
(五)、10kV及以下柱上或落地式变电设施归属用户,供多个用户时归属主要用户(指定管理单位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线路维护分工:
(一)、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归属电力作业部。 (二)、变电站所配出的高压架空线路归属该变电站所归属单位。
(三)、电力作业部变电站所配出的供用户变电站所或用户变压器的电缆线路归属电力作业部。
(四)、电力作业部变电站所直配用户电机(电机变压器组、现场无高压开关的变压器视同直配电机)的电缆和保护、控制线路归属用户单位。继电保护设备由装置所在地归属单位负责日常检查和清扫维护。
(五)、生产作业部变电站为其他用电单位转供电的电缆归属用户。
(六)、各作业部专用低压线路归属用户。
(七)、直接由供电公司供电的线路归属用户单位。 (八)、路灯线路、通讯线路、计控仪表线路、电气设备控制、保护、运行参数监测等线路原则上归属设备所属单位,
特殊情况由公司设备部、能源部组织分工划线。
(九)、线路划分以线路始端或终端明显断开点为分界点,线路T接负荷,以T接点后第一明显断开点为分界点。分界点以上归属供电方,分界点以下归属用电方。设备维护、检修及事故处理,双方要互相配合。
第四十五条 电缆隧道(沟)的维护分工:
(一)、两个变电站所之间的主干隧道(沟),当两个变电站所归属一个作业部时,该隧道(沟)由该作业部管理与维护。
(二)、电力作业部向生产作业部供电的专用隧道(沟)由电力作业部管理与维护,当主干道的分支去生产作业部变电站所的一段属于该作业部的电缆敷设较多时,该段隧道(沟)由该作业部管理与维护。。
(三)、各生产作业部厂内为本厂敷设高、低压电缆的隧道(沟),由该作业部管理与维护。
(四)、归属不同的所有电缆隧道(沟),如因生产需要,通过协商,应允许其它作业部的电缆在其隧道(沟)内敷设。
第四十六条 所有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线路归属该临时用户管理与维护,供电方行使用电监察权利。
第八章 停送电管理
第四十七条 电气设备停送电计划安排由能源部、设备部归口管理,停送电操作实施由生产部归口管理,调度系统统一指挥。
第四十八条 不需系统合环的单一配线计划内停送电操作,由供用电双方值班人员直接联系进行,操作完毕后汇报各自调度。
需要系统合环的停送电操作及临时停送电操作,由提出方值班人员逐级向调度系统请示,双方值班人员在接到明确的调度指令后联系确认,进行相应停送电操作。
第四十九条 有检修或预试任务的停送电工作,检修预试人员要设专人负责联系,其他人无权进行停送电联系工作。
第五十条 事故处理时,可先进行有关停送电操作。事故处理完毕后,向调度汇报(各作业部调度向公司生产部、能源部、设备部汇报),并填写停送电操作票。
第九章 两票四制 第一节 操作票制度
第五十一条 操作票是保证电气操作安全正确、防止人为误操作的重要手段,参加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十二条 必须使用操作票的项目有: (一)、高压电气设备的操作。
(二)、低压母线及动力配电箱的停、送电的操作。 (三)、根据口头指令所进行的操作和根据工作票所进行的验电、装拆接地线、取放控制回路保险器、保护投退等操作。
第五十三条 操作票开好后,要做到逐级审核: (一)、半站以上停电或主要操作票:一助开票、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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