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承诺书
一、兹因 等同志为我单位及本人承揽 并促成双方已正式签署施工协议,或联营股份施工协议,我企业及本人已确定,所对上述同志前期在财力、物力、时间很大代价标准下,自愿无条件支付给以上股份合作人员工程利润分配款。
二、本着有偿服务标准,依据经济协议法要求,我单位及本人特承诺,经双方协议,确定该合作利润分配为工程总造价8%(税后)利润(税后),为被承诺方所得。
三、该工程利润分配是股份合作和联营施工利润分红所得,是上述相关同志正当所得,即有我单位及本人负责支付及负责平账。
四、此承诺依据为《中国经济协议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百二十六条,此承诺作为不可撤销对以上人员股份合作利润分配支付法律依据,此承诺书自签字即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五、此承诺是在联合施工股份协议文件一起作为被承诺方工作服务依据全部是有相同法律效力,和其相关附件。
六、我单位及本人不管在协议、法人、项目责任人、价格、名称发生改变或 等同志不在情况下,只要建设方(发包方),工程协议成立,我单位及本人全部要付给以上人员股份合作利润分配款。
七、签署好联合施工股份协议后,自动生效,协议《联合施工协议》完全推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八、双方均应充足保守双方商业秘密,项目工程施工协议,及《联合施工股份协议》复印件作为此承诺附件保留。
九、联合施工股份制利润分配具体支付时间和支付方法: ⑴承诺方施工协议签署后,双方前期合作工作完成,被承诺方必需确保发包方一次性拨付中标价60%资金(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在该项资金拨到承诺方(施工方)账户3日内承诺方负责将到账资金3% 款项汇至被承诺方,必需采取现金支付或指定个人帐户支付。
⑵ 剩下款项随工程进度款拨付百分比支付3%资金款项拨给被承诺方,如未立即支付有我单位及本人负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被承诺方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12%(税后)。
⑶待全部工程完工决算完成后,双方按税后利润8%结算被承诺方利润分红资金。结算完成双方认可后,承诺方三日内一次性给被承诺方结清利润分红。
十、违约责任
1、本承诺书签署后,承诺方不得就此项目再接收任何第三方服务,若接收视承诺方违约赔偿被承诺方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12%(税后)。
2、本承诺书签署后,承诺方越过被承诺方和工程发包方完成交易(包含直接和间接)视为被承诺方完成工作,同时视为承诺方违约,承诺方应支付被承诺方本承诺书约定劳务酬劳并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12%(税后),被承诺方对该劳务酬劳及违约金有没有限期追偿权和向法院提起诉讼权利。
十一、我单位及本人配资方有义务全部支付以上人员股份分配利润款,并负连带责任,由我单位及本人负责全部调配支付。 承诺单位: 承 诺 方: 身份证号: 配 资 人: 身份证号: 被承诺人: 身份证号:
签署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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