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补证补种联系单
家长:您好!
为了您孩子和他人的健康,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务院制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您孩子预防接种情况进行了查验。发现:
1.您的小孩无预防接种证,请您速到小孩原接种单位补办接种证(加盖单位公章),并请接种医生检查您小孩是否完成全程免疫接种。如完成,请于9月20日前上交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未完成或未能补办接种证、无法查清免疫史,请于 月 日带孩子到 接种单位接种相关疫苗,同时请您按照接种医生的意见,完成全部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2.您的孩子未完成我省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接种,请于 月 日带孩子到 接种单位接种 疫苗,同时请您按照接种医生的意见,完成全部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所有补证补种工作最迟于12月25日完成,完成后上交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托幼机构、学校将予以复查。复查完毕后,接种证交还您妥善保存。
注意事项:
1、小孩有以下情况不得接种:急性传染病、过敏体质、严重疾患、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严重营养不良、免疫缺陷或正接受激素类、抗代谢药物治疗,1个月内注射丙球的;
2、发热者暂缓接种,应叫接种医生另行安排接种时间;
3、接种前,请您如实告之儿童健康状况,以便接种医师决定能否接种; 4、接种后可能会出现发热等接种反应,一般不需处理,若发生异常反应应及时咨询接种医师。
托幼机构(学校) 年 月 日
家长回执:
儿童姓名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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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免疫工作 规范 通知
────────────────────────── 抄送:卫生部疾控局,教育部体卫艺司,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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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6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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