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
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浙财会字[2009]8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12.21 【实施日期】2009.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浙财会字〔2009〕8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主管部门:
为了顺应会计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的大趋势,满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多元化的需要,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字〔2009〕45号)“要积极探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新形式,逐步实现面授与网络教育并举”的要求,2009年12月28日起,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开始试运行(网址:kjzj.zjczt.gov.cn),开展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与面授继续教育方式双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权限,仍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和《浙江省会计 1 / 2
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统一平台、分级管理。选择网络继续教
育方式的会计人员,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选择相应地区窗口,在线接受相关课程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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