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母子公司管控的指导原则
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加强国有企业管控的部署,大型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战略控制型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意义重大。推行授权管理、契约管理制度,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又能充分实现公司战略和监管到位。结合集团实际,现对加强母子公司管控确定原则如下。
一、母公司领导在子公司兼职是加强母子公司管控必须解决的问题
随着集团事业的发展,当前母子公司管控面临的重大障碍就是决策层与经营层责任不明,母子公司界线不清。由此直接导致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守一摊,各抓一片,二级单位实际经营者权责不清。二是监管不力。由于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介入经营,集团监管难以落实。三是决策轻率。母公司领导多数对分管范围负责,对母公司重大决策责任不强,压力太小。四是信息不对称,易产生资源分配与集团战略的不协调。因此,要想真正强化母子公司管控,必须改变现有分管结构,使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齐心合力在母公司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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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行受报人制度
改变原来分管负责模式,领导班子成员全部从各二级管理公司(控股公司)中撤出,实行受报人制度,由参与管理改为按规定接受报告(具体受报程序和权限另行制定)。各管理公司统一对集团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受报人制度主要强化在运营过程中的监控,无决策功能,重大的最终决策还要集团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决议。受报人每半年到一年进行一次轮换,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完善二级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全面建立健全各二级管理公司(控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由上级董事会负责选聘(或推荐)董事长、总经理,一聘三年,一年一考核,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奖罚和留任与否。董事长和总经理可由一人兼任,也可分设。财务总监必须由母公司委派,财务部经理由母公司负责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留任与免职意见。
同时,为培养复合型企业家人才,切实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能力,带动全员素质的提高,要在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层面、财务体系、监控体系内,以及集团总部与各子公司之间强化管理人员交流频次,原则上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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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基层一线管理工作经验的总部部门人员,不得升任上一层职级。
四、子公司实行董事长负责制
子公司实行董事长负责制,每月须向受报人和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工作,提交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另行确定);同时抄报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子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向母公司财务部汇报工作,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子公司财务总监每月向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财务总监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同时抄报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计部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审计,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五、具体要求
1、5月15日之前完成各二级管理公司(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2、5月底之前完成各三级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3、6月1日开始全面按母子公司管控模式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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