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未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及编写教材、作品不得填写;论文或著作被其他报刊转载、摘录的,在备注栏内注明。 2.任现职以来完成教研项目(包括校本教研)及获奖情况: 指任现聘任的职务以来在教学研究(包括校本教研)工作方面的获奖情况。限填三项。学校评价栏由学校统一组织填写。 六、示范引领作用
1.任现职以来指导培养教师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2.任现职以来公开课情况:指任现聘任职务以来开展公开课、示范课、观摩教学、教学比赛等方面的情况。不限级别,不限是否获奖。评议意见由学校统一组织填写。
3.任现职以来教学改革情况(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教具制作等),教改成果通过哪一级鉴定,本人所处位次,在何范围内交流推广:如实填写。 七、个人总结
如实填写。“个人总结”栏的最后须在“诚信承诺”字样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在“本人签字”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注意不要漏填。 八、审核评价情况
此栏目所有“评价意见”要求简明扼要、言之有物、恰如其分,杜绝官话、套话。“签字”栏由相应的负责人(或学生代表)亲笔签名,落款时间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注意不要漏填。 1.师德考核情况:由学校(单位)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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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所有师德考核情况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鉴别,并填写评价意见,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2.教学工作评价情况:“所教学生综合评价意见”栏:由学校组织申报人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对申报人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意见由学校统一组织填写。
“所在教研室(组)或年级组评价意见”栏:在学校统一组织下,由申报人所在教研室(组)或年级组对申报人所填教学工作情况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鉴别,并认真评议,形成评价意见。 3.学校(单位)教务部门审核意见:要填写具体意见,加盖学校(单位)教务部门公章。
4.学校(单位)推荐意见:按要求填写,要有简要的综合评价和明确的推荐态度,学校(单位)须在推荐意见最后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学校(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九、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填写明确意见,学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十、呈报部门意见
由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表明意见(区县属学校由区县教育部门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表明意见;市属学校由市直主管部门表明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并盖呈报部门公章。落款时间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注意不要漏填。 十一、特别提示:
1.填表时空白的栏目,必须填写“无”字样,不得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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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表所有内容统一打印,字体为宋体。其中,“个人总结”中的诚信承诺必须由本人手写并签字,所有签字均由相应负责人亲笔签字或签章,不要漏签。
3.本表中所有“时间”、“起止时间”栏如无特殊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规范填写为“XXXX年X月”,年份和月份不能用“.”代替;落款时间按一般填表规范,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注意不要漏填。
4.本表中所涉及的年限(含聘任年限、教龄、班主任年限、学历年限等),一律按截止到申报评审当年底实有年限的周年计算。如聘任时间为2000.10至今,聘任年限为18年。
5.奖励证书、论文、著作等材料截止时间为材料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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