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且不足3个月的,自本合同第二约定的租赁期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租金千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超过3个月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租金、水电费押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所有款项,并按乙方已付租金等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期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租千分之的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等款项:
1、逾期不超过30天的,自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应付款项限的第二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交租金等款项千分之的违约,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且不足3个月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交租金千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按应付租金等款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腾空房屋归还甲方;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应付款
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租金等款项千万之的违约金。
(三)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除上述(一)、(二)款已有约定外,则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的约定年租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包括利息、修复费、评估费和鉴定费等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为双方履行有关通知义务的通信地址,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迁址或变更地址的,均有义务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未告知一方承担。 (二)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消防安全协议》、乙方提供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