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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工作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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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教务科

2006-10-19

教务管理工作培训材料

教务管理是一种融技术、经验等为一身的专业性工作,所以从事该工作的人员除了需要具备较高的素质外还需要懂得教学等方面的实际任务流程,下面就对此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教学基本流程 1、教学计划

每一届学生在入学前各学院就必须制定好该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教学计划,这也是学生学习、教师教学、学校管理的根本。教学计划一经制定不得随意修改,连续几届的教学计划不能有过大的变动但也不能一成不变。

2、开课前期准备

(1)在每个学期期中,各学院应按照教学计划要求上报“通识必修课需求表”,该表上报时需注意:所上报的课程该专业的学生是否已修读。 (2)在每学期第9-10周时上报执行计划,执行计划所上报的必修课无论是开课学期还是学时学分必须与教学计划一致,如若有任何变动须同时上报“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所上报的选修课程可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开设,这里不做过多要求。

执行计划上报时需注意:开课教师要准确、外聘教师要实名并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各院、部、中心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对于还未确定外聘教师的课程可延缓上报登记表但课程数量不得超过8门。 (3)各公共教研部在接到“通识必修课需求表”后,按照总学时的多少为先后顺序安排通识必修课并填写“通识必修课开课计划表”。在填写该表时需注意:对各学院所报课程应尽量满足,如若因特殊原因开设不了的应及时与各学院沟通。 3、开课

在每学期第12周后即执行计划审批完毕后,各学院按照执行计划在系统里开设本学期课程(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开课时间须严格执行教务处安排的时间表(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在开课过程中及以后的上课过程中如果存在调换教师等与执行计划不一致的调整时应上报“执行计划调整审批表”。

在选课结束后如果有关于上课时间和地点的调整时需填写“开课计划调整审批表”(具体调课安排见附件3)。

二、教学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1、代课、调课、补课

(一)教师因事不能按课表上课申请代课和调课,必须由所在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师因病不能按课表上课除因急病等紧急情况外,最迟应于上课前一天提出申请,教师上班后要向所在学院办公室提供诊断书,备教务处抽查用。

(三)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经批准后,首先应指定代课教师按原课表代课;在无法指定代课教师时,方可采取临时调课的方法。调课后教师应尽快将漏掉的课程补回并报送教务处备案,对于没有补

课的教师将在期末的工作量中进行相应的删减。

2、四统一

执行计划、开课任务、成绩单和教学日历中教师姓名、上课时间等信息要统一,如有出入应及时改正。

3、要发挥好学院、教师和教务处之间的纽带作用。 4、要多走动、多深入,从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 三、通识选修课

1、申报。具体时间及申报要求请关注网上通知。

原则上要求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退休教师要求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在校教师最多允许申报2个教学班,离退休教师最多允许申报3个教学班。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允许申报两门以上的课程,讲师以下职称的教师只允许申报一门课程。

教师所开课程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因选课人数不足停课,该课程不允许再次申报。

2、选课人数低于60人的课程不予开班。

3、教师应于开学第一周到教务处领取教学班名单,并交纳教学日历。应认真组织教学环节,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如确需调整需填写调课单并通知学生。

4、第15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将原始成绩单交教务处存档。成绩以五级制体现,分为“优、良、中、及、不及”。注意录入成绩时,如有学生成绩为“不及格”请直接录入,不

要空项,否则该门课程将从学生成绩表内消失。

四、选课

1、重修课程的选课

在选课规定的时间内,上课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通过跨专业选课,选择本学院本专业低年级的课程进行重修。

2、因课程改革而发生变化的课程的修读办法及学分认定 因课程改革而发生变化的课程,可在选课期间内由教务员汇总,统一到教务处咨询、处理。如:06级公共课《毛泽东、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5、04、03级的学生因教学计划的不同,对于因考试不及格的同学,只能参加对应课程的补考;因漏选而需要补选这几门公共课的同学,可以在选课期间内进行对应类似课程的补选。

因复学等原因而需要进行对应课程学分认定的同学,如学生所修的《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的学分,可以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门课程进行相互认定。其它课程的认定方法可由学院教务员汇总到教务处,统一进行处理。

3、课程选课课号的查询方法

第一步:登陆所选课程对应教学班内其它学生的选课界面(需得到对方同意。未选课的学生在自己的选课界面将查询不到选课课号)如图1所示:

第二步:单击“学生选课情况查询”进入选课情况查询界面,如图2,查询对应课程的选课课号即可。

4、学生申请课程免停、免修的申请时间问题

严格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七章规定执行,申请免修的时间在第二轮选课结束后一周内,申请免听的时间为开学后第一周内。相关应表格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200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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