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 产
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以下是小 编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
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 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 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 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 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
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 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
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 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 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 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 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 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 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县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
“国务院和
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 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 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
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 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
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 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
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
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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