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风文风改善工作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和规范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根据《中共 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和规范督促检查活动通知如下。 一、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提高会议质量。会前充分准备、深入调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中央和省委精神、分析把握市情,提出具体、实在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建议。会中部署明确,形成共识。会后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跟踪反馈,推动贯彻落实。
(二)减少会议数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对下周重要会议安排进行预告。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套开或连续召开;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或可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再召开会议。市级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开1 次。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 (三)控制会议规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主会场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 人,一般由一位市领导作主题报告,一位市领导主持,会期不超过1 天;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有关方面工作会议,主会场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80 人,一般只由一位市领导作主题报告,会期不超过半天。市级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请市领导出席。领导讲话时间一般控制在1 小时之内。电视电话会议、视频网络会议一般不超过2 小时。
(四)严格会议审批。按照雅委办〔 〕23 号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或请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须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或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市级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需请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级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须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会议承办或主办部门应于会前15 日将召开会议的请示及方案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审核后报批。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会议节俭高效、规范有序。
(五)严控会议成本。尽量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召开会议,需传达至县级的全市性会议和无参观考察、座谈讨论等内容的会议,原则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中央、省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可接着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贯彻要求。举办会议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会议经费,节俭高效办会,不得借召开会议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六)规范会务工作。按照雅委办〔 〕27 号和雅府委〔 〕53 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并以“两办”名义核发会议通知的会议(含参加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
召开的电视电话会),会议相关资料由牵头部门、执行部门或相对应业务部门准备,会务工作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市党代会、市委全委(扩大)会、市委常委(扩大)会,以及市委召开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会议,由市委办公室牵头承办。
2.市政府全体会、市政府常务会、县(区)长会、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的综合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在雅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等,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及涉及政务服务、经济工作、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对外交流、依法行政、环境保护、国防等全市性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由对口业务部门承办。
3.市级党员领导干部珉主生活会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共同承办。
4.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作风建设、述职述廉等方面的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谈话会等各种会议,由市纪委承办或牵头相关部门承办。
5.涉及党建、组织人事、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干部任免交流、干部考核测评述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会、座谈会、纪念会、研讨会、交流会及干部大会、谈心谈话会等各种会议,由市委组织部承办或牵头相关部门承办。
6.涉及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闻外宣、报刊发行工作,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纪念活动等方面的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纪念会等各种会议和市委中心组学习、事迹报告、政策宣讲、阶段工作组织发动等各种学习会、报告会、动员会等由市委宣传部承办或牵头相关部门承办。
7.涉及统一战线、珉主党派、工商联、民营经济、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各种会议,由市委统战部承办或牵头相关部门承办。
8.涉及维护稳定、平安创建、综合治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和防邪等方面的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汇报会等各种会议,由市委政法委承办或牵头相关部门承办。
9.涉及市直机关的党建、纪检、四好班子建设、机关作风、文娱体育、党建目标考核、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各种会议,由市直属机关工委承办或牵头相关部门承办。
10.未列入上述会议种类的其他专题会议由牵头部门、执行部门或对口业务部门承办。 11.市委党群系统各工作部门、政府系统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类领导小组,因工作需要以市委或市委办、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由各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会议通知由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拟,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核发。 12.上级各主管部门在我市召开的各种会议(含接待工作过程中的汇报会、经验交流会等)由市对口部门负责会议承办工作。
13.市委或市政府主办,并成立了筹委会的各种重大活动涉及的会议,由筹委办承办。 (七)严肃会议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派员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对无故缺席会议、随意安排人员顶替参会的,将视情通报,并作为机关效能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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