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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7/5 13:12:08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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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外教学点必须有连续或隔年持续稳定的报考的生源。校外教学点原则上设臵在省辖市所在地城市,少数具备条件的可设臵在县城,不得在乡镇设点。

3.同一设点单位不得和三个以上主办学校(试点高校)进行合作。不得在同一个设点单位设臵同一层次、相同专业的校外教学点。

第七条 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

1.校外教学点必须成立管理委员会。校外教学点管理委员会由主办学校(试点高校)代表、设点单位负责人、校外教学点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设点单位负责人担任。

2.校外教学点一般应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和相应的管理人员。正、副主任任职条件是:应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和能力,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应素质良好、数量充足。在籍学生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原则上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在籍学生在100人以上的,按每增加100人增加1名管理人员配备。主任、副主任由设点单位、主办学校(试点高校)协商提名,报市教育局备案,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还必须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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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外教学点必须配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持有大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工作负责、政治素质高的辅导教师。辅导教师配备应必须按照所设专业做到数量足够,科类齐全,相对稳定。

4.校外教学点必须建立健全教务、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 教学点命名:

校外教学点应根据办学类型,分别按下列三种名称规范命名:

——函授教育:××大学(学院)××函授站(点); ——业余/夜大学教育:××大学(学院)××成人教育校外教学中心(点)(除医药类经批准可以跨市设点外,原则上仅限于高校所在省辖市范围,为业余/夜大学教学辅导服务);

——现代远程教育:××大学(学院)××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或××大学(学院)××奥鹏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后者仅限于奥鹏公共服务体系)。

大学(学院)名称之后冠以校外教学点所在地设点单位名称。

第三章 校外教学点的审批(备案)和变更 第九条 新增校外教学点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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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校外教学点由设点单位和主办学校(试点高校)联合向设点单位所在地省辖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函授站(点)、成人教育校外教学中心(点)实行备案制;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实行审批制。

申请设臵校外教学点须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审批(备案)表》(见附件2)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数据库(数据库格式见附件3)。外省高校需提供获得举办函授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办学资格的批准文号及文件全文复印件。

2.设点单位和主办学校(试点高校)的建点协议书(除成教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以外主办学校二级学院或机构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具体内容应包括: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开设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学制、招生对象、招生人数、发展规模;组织机构及管委会人员配备方案;经常性办点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等。

3.设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社会需求、生源预测、当地相关教育资源情况分析等)。

4.校外教学点教学计划、管理方案。 5.有关教学场地、设施等证明材料。

6.设点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公办学校的设点单位,需提供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第十条 新增校外教学点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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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收到设臵校外教学点审核(备案)申请后,应依据本管理办法组织专门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核查,并将符合设臵条件教学点名单汇总报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校外教学点的公布:

省教育厅对各市教育局审核上报的教学点进行复审(必要时进行实地复查),对符合条件的校外教学点予以批准(备案),并正式公布。

第十二条 审批(备案)申请的受理:

省教育厅于每年4月集中受理审核(备案)申请(逾期延至下一年度)。各市教育局根据受理的材料,审核并填写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审批(备案、年审)汇总表(附件5),随同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校外教学点的变更:

校外教学点设点单位变更,应重新履行校外教学点设臵审批(备案)相关手续。

第四章 校外教学点的管理

第十四条 校外教学点的日常管理,实行主办学校(试点高校)、设点单位、校外教学点自我管理为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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