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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各章习题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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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税收筹划导论

1.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哪些税种?各类税又有哪些特点?这与税收筹划有什么联系?

答:我国目前税收体制中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根据每个税种的基本要素和特征,可以将我国现行税种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划分方法,分为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以及特定行为与目的税。货物和劳务税,又称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和进出口关税。这类税是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税收负担较重,因此,对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进行筹划必然成为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与流转税不同,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扣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虽然其税负不易转嫁,但收入来源形式复杂,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方法多样,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该类税具有税源分散广泛、征管难度较大、区域性等特点。对于特定单位,认真做好这方面的筹划工作,收益也是不菲的。特定行为与目的税,具有税源分散、政策性强、调节范围明确、税收负担较轻、难以转嫁等特点。

2.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具有哪些特征?

答: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做出重要的经济决策之前,以顺应税法的立法意图为前提,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和税收因素,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其特征有:合法性、策划性以及综合效益最大化。

3.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什么?为什么有效的税收筹划并不等于税负最小化?

答:税收筹划的目标并不是追求所缴税款的最小化,而是力求企业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如果纳税人要追求税款最小化的话,那么对企业所得税的最好筹划就是使利润为零,因为此时就不用缴纳税款,税负达到了最低;对增值税最好是以购进价格出售,这样在增值额为零的情况下自然也不用缴纳增值税。但在现实生活中,企业是不会这样做的,毕竟税收只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支出而已,没有必要为了使这项费用最小,而无视企业经营的真正目标,即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融资活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为利润最大化这个目标服务。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和税收因素,做出的决策应该使得企业未来的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企业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4.何谓逆法避税? 为什么要实行反避税?

答:逆法避税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不完善性或税收漏洞进行避税,由于其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与税法立法意图相背离,损害了公众及国家利益,具体表现在不但会造成国家的税收收入减少,而且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逆法避税仅仅在形式上是合法的,本质上与偷逃税并无多大区别。反避税是指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主要目的在于打击和遏制纳税人以规避税收为目标,并且其他反避税措施又无法涉及的避税行为。如果对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税收利益而并非出于正常商业目的的安排不进行制约,势必造成对其他企业的不公平,破坏公平市场环境。一般反避税条款用以弥补特别反避税条款的不足,有利于增强税法的威慑力。面对各种各样新的避税手法,必须要有相应的应对措施。

5.什么是避税?什么是偷税?避税与偷税有什么区别,请就每种行为各举一例说明。

答:避税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律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济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按照避税行为与税收法律意识的关系,可以将避税行为分为顺法避税和逆法避税。在本书中,顺法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含义是一致的。逆法避税含义见复习题4。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编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的逆法避税行为,虽然有悖于国家税法立法意图,但根据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有“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原则,它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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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上却又是合法的。对纳税人的逆法避税行为,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特别纳税调整,需补征税款的,应补征税款,并根据国家规定加收利息。而对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例略。 练习题

1.你或你的家人一年内会缴纳哪些税收?这些税收是怎样计算和征缴的?请查阅资料,寻找一些对你适用的税收筹划方法?

答: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行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月工资、薪金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或者实行双薪制,从而节约税款。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按次或按月计算。当为他人提供劳务时,需要根据劳务合同书,合理安排纳税年度内每月收取劳务费的数量和实际支付的次数,或者由劳务报酬支付方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将此在劳务提供者的报酬中扣除,即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等等??

2.分别从政府视角和企业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我国采用复合税制的意义?有人说,税收筹划会减少政府财政收入,那么,政府为什么还会支持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答:从政府角度来讲,复合税制具有多元结构、布局面广、调节灵活等特点,适应收入来源复杂化、征税对象分布广泛等现状要求,能够承担起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资源配置和实现社会政策等多重任务。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讲,复合税制下的各个税种所规定的纳税人、纳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目、税率、减免税及纳税期限都有差别,因此每个税种都具备筹划的空间和可能。如果我国税制采用单一税制,不仅纳税人税收筹划失去空间,而且政府税收政策功能将严重受到影响。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虽然会减少政府财政收入,但由于其税收筹划是以国家税法立法意图为前提的,其税收筹划行为往往有利于税收政策调控意图的实现。如果纳税人税收筹划的动机不强,则国家宏观调控意图将严重受到影响。而且从长远来看,税收筹划有利于涵养税源。因此,国家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

3.据《华盛顿邮报》报道,2008年美国经济学保守派试图在伊拉克率先推行所得税单一税,同时还要废除房地产、汽车销售、汽油和一流豪华宾馆饭店税以外的所有税收项目。这对该国的企业税收筹划有什么影响?如果伊拉克政府对个人和企业所得统一征收15%的所得税,你有什么跨国税收筹划方法?伊拉克会不会成为新的国际避税地?

答:实行单一税制,不仅会减少伊拉克纳税人在本国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和空间,而且,还会影响伊拉克政府对本国经济的宏观调控。因此,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伊拉克国民经济的发展的。伊拉克政府如果仅对个人和企业所得统一征收15%的所得税,将会吸引国外众多跨国公司在其境内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将全球收入大量地转移至该子公司。从而,伊拉克将成为一个新的国际避税地。

4.假设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广州为33%,在深圳为15%。广州的A公司(内资企业)销售一批产品给惠州的C公司,有以下两种方案:一是直接销售,总销售额为1000万元,成本费用为800万元,利润为200万元;二是将产品以850万卖给深圳的关联企业B公司,B公司再将产品以1000万元卖给C公司。请问A公司应采用哪种方案?这一筹划方法是基于什么原因?

答:方案一.应纳税款=200×33%=66(万元)

方案二. 应纳税款=(850-800)×33%+(1000-850)×15%=39(万元) 采用方案二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27万元。

这一筹划方法是利用地方税收差别待遇引致的税率差异来进行的。

第2章 税收筹划的类型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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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题

1.税收筹划分为哪三种类型?各个类型对纳税人提出了怎样的要求?请举例说明。

答:(1)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活动中,通常面临规避额外税负、优化纳税方案和争取有利政策三种类型的税收筹划。从我国企业的现状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具备使用三种类型税收筹划的能力。

(2)规避额外税收负担要求纳税人掌握自身的经营业务特点,对税收体制和规范有正确地认识与了解,正确地掌握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与管理,就可以达到规避额外税负的目的。

规避额外税负还只是停留在按照正常的应税行为不多缴纳税款的层面上,还没有涉及到对纳税行为进行设计以降低税负的层次。而优化纳税方案则要求纳税人在做出经营决策之前就必须综合地考虑不同决策可能导致的税收负担的不同,从而对其经营、投资和筹资等经济活动进行适当地安排,以达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目的。

与规避额外税负、优化纳税方案不同,纳税人争取有利税收政策跳出了在现有的税收体制中选择或运用有利的税收政策圈子,上升到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与特点,争取新的税收政策或税收征管方法出台的境界。很显然,在争取有利税收政策的层面上,税收筹划者已经不再是税收制度的遵行者,而是上升为税收制度的构思者。

(3)举例略。

2.从形成原因看,纳税人额外税负可以分为哪几类?纳税人怎样避免为税收征管机关的非规范性行为“买单”?

答:纳税人额外税负分为四类:企业自身税务处理不当造成多缴税款;企业无意违反税法而导致的税务处罚;企业误解税收政策而多承担税负;税务机关处理错误导致企业的涉税损失。

针对税收征管机关的非规范性行为或者说税务机关处理错误导致的企业涉税损失,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侵权行为,不及时据法力争,而是消极地接受,就只能承担由此带来的额外税收负担。

3.企业无意中违反税法而招致的税务处罚与偷税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答:由于企业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会计核算差错,或因业务管理差错,或因工作粗心,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从而可能导致纳税人在无意中发生了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在此过程中,企业并非有意识地通过少缴应纳税款,来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偷税是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使用欺骗、隐瞒等非法手段,不按规定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但是不管故意“偷税”,还是无意中发生了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有关企业都将受到税法的处罚,但责任界定标准轻重存在差异。对纳税人的偷税行为,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于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纳税人无意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其税务处罚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为什么说规避额外税收负担还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你所了解的企业单位存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答:规避额外税负所展示的是一个“循规蹈矩”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承担的税收负担。因此,规避额外税负还只是停留在按照正常的应税行为不多缴纳税款的层面上,还没有涉及到对纳税行为进行设计以降低税负的层次。因此,规避额外税收负担还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举例略。

5.在当今税收筹划研究者中,有人主张根据筹划的时机,把税收筹划分为事前税收筹划、事中税收筹划与事后税收筹划。你认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应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哪个阶段进行?

答:所谓事前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开始之前,就根据经营活动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来安排企业经营活动,以追求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事中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之中,对企业的涉税问题进行处理,以追求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事后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企业经营成果产生之后,才对企业经营成果涉税问题进行安排,以追求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很显然,事中税收筹划的空间选择要小于事前税收筹划,其所获得的税后收益一般小于事前的税收筹划。与事前、事后税收筹划相比,事后税收筹划的选择空间最小,税后收益也是最低的。特别是如果处理不慎,事后税收筹划很容易变成偷税行为。因此,我们认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应在经营活动开始之前进行。

6.有人主张将税收筹划划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种税收筹划,你认为这样的划分对吗?

答:国家税收政策除具财政收入职能之外,还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发展等宏观职能。而这些财政收入职能之外的职能的实现,都有赖于纳税人积极的税收筹划。尽量避免制定过于具体的税收法规,就是为了给纳税人提供合理的税收筹划空间。但这样做是,以美国税收政策导向明确且税收制度设计合理为前提条件的。相比美国税收法规,我国税收法规的制定过于具体,经常对一个具体企业出台一项税收规定,造成行内其他企业往往无法应用相关政策规定。同时,我国税收政策导向虽然有所明确,但制度设计还不够合理,往往造成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结果与税收政策的导向相违背。

7.了解并说明我国一项税收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讨论纳税人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的途径在哪里?

答:1994年,我国全面推行了增值税改革,油田企业原油产品因此由产品税改征增值税。但油田企业很快就发现行业税负上升了,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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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产品综合税负由税制改革前的6.9%猛增到13.8%。针对这种状况,石油部门组织了一批专家研究增值税改革对石油业的影响,研究结论认为此次增值税改革将阻碍石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并将有关报告提交到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建议允许油田企业扣除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基本保持税改前税负水平。经过仔细审查与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同油田企业的建议,于2000年1月1日联合发《油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财税字﹝2000﹞32号﹚。至此,油田企业争取有利政策的税收筹划取得了成功,行业税负得到了明显下降。

纳税人取有利的税收政策的途径包括:向税务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和申诉;借助于理论界在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开展讨论或呼吁;直接向人大代表反映,由他们将有关提案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 练习题

1.张某将自有的一间临街店铺无偿借给大学同学刘某做生意,未收取任何的租金费用,因此张某也就没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了解情况后,向张某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补缴房产税和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讨论:

(1)张某为何会被处以罚款?

(2)这是属于哪一层次的税收筹划工作没有做好?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张某将自有店铺无偿借给大学同学刘某使有,由于未取得相关的经济收益,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张某的这种经济行为涉及到房产税问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的规定,店铺无偿使用人刘某应代为缴纳房产税。由于刘某并未代缴房产税,税务机关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自然责令其补缴房产税和滞纳金。

很显然,张某的初级税收筹划没有做好。要避免类似的损失,张某应与刘某进行协商,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以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2.某纳税人拥有设在不同地区的两家独立的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甲公司为33%,而乙公司为15%。纳税人筹划将甲公司产品以成本价卖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按照正常价格出售。假设这一行为导致甲公司的收入减少10万元,乙公司的收入相应增加10万元。该行为给纳税人带来的影响是什么?这是否属于中级税收筹划?税收征管机构可能会怎样认定这一情况?

答:根据题意,纳税人整体可少缴税款1.8万元﹙33%×10-15%×10﹚,但纳税人的这种做法不属于税收筹划。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经济业务往来行为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影响了关联企业的应纳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将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来调整甲、乙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需补缴税款1.8万元。此外,税务机关还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补缴的税款加收利息。

3.张某在某市中心地段有一家餐厅,由于人流充足,生意很是红火。张某因身体状况不佳无力打理,遂由吴某承租下来。在承租合同中规定,吴某每年向张某支付20万元的承包费,其他的经营成果都归吴某所有。吴某在承包后,并未改变该餐厅的名称和变更工商登记,并仍按照原餐厅的名义经营。一年后,税务机关向张某发出了企业所得税限期缴纳通知书。张某辩解道,承租合同中明确规定除收取承包费外一切事宜都由吴某承担。你认为企业所得税应由谁承担?造成了哪一方的额外税负?这一问题应该怎样避免?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名称、未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并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本案例中,虽然张某将餐厅承租给吴某,但由于吴某没有改变该餐厅的名称和变更工商登,并仍按照原餐厅的名义经营。因此,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发[1997]8号文件,要求张某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本案例中,显然被承租人张某承担了额外税收负担。张某想要避免额外税收负担,应要求者承租人吴某改变餐厅名称,并另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张某承担税款,但适当提高承包费。

4.深圳市福田区一私营公司主要从事投资、融资、证券交易等业务,因多方原因,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申请注销。税务机关就其经营期间的账务展开稽查,查出其向另一家公司的借款及支付的利息费用,未索取发票和银行利息单入账,而是以对方开具的收据入账。税务机关遂做出调整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并对其处以一倍罚款,责令其缴纳应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合计50万元①。

(1)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

(2)该企业强调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信息确认这笔借款和利息的真实性。但税务人员认为,银行提供的信息只能反映资金的流向,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你认为该企业的行为是否为偷税?

答:(1)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税法规定,没有取得银行利息单或发票的,利息支出费用不得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如果企业把该利息支出在所得税前进行列支,可被认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企业的这种行为是偷税行为。

(2)如果该公司确认贷款企业按税法规定如数缴纳了该笔利息收入的应纳税款,并取得贷款企业对于该笔利息收入的缴税凭证,证明未给国家造成损失,可以请求税务机关重新稽查。即使税务机关通过审核,证明该笔利息收入已缴纳相关税款,撤销其缴纳应补税款、

① 陈敏.委托中介办税“省”了50万元.中国税务报,200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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