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19-10-04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兵团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兵团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及在兵团援助工作期间的教师。
第三条 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兵团相关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兵团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
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师德高尚,师风严谨,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遵纪守法,认真履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 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第六条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七条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八条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教育教学能力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十条 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受聘三级教师职务满2年。 (二)教育教学能力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良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十一条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二)教育教学能力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够根据所教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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