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五、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六、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消毒.
七、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八、操作人员进入食堂时,应更换食堂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工作衣帽从事非操作无关的工作。
九、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堂.
十、食堂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一、进入食堂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互助县东山中学
2013年3月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堂从业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知识及技能培训. (3)学校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各类食品卫生法及饮食卫生知识,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卫生安全意识。
(4)积极组织食堂人员到外单位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及烹饪水平.
东山中学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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