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行之有效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身体健康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管理法》和《学校和托幼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公立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传染病疫情和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勤务、健康情况进行巡察; 3、负责指导指引全校学生的晨检组织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内部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人因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其原因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必需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梁朝时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出现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隐瞒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条例符合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 五、学校疫情预报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重病因追查与注册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疑缺勤等情况之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午检、到校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晚检应的每个学生开展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和记录上。如发现中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之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预防。
2、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及时与家长保持联系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
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和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及时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测出病人的早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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