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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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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进行耐心的解释后,广大农户表示接受,全县包括Y两优5845在内的所有品种都已收割完毕,没有群众前来我局投诉。

2、农药: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认真排查和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以及生产经营劣质农药和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无证生产或冒用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等违法行为。根据省农委《关于组织对假冒农药“麦畏?草甘膦”进行市场排查的紧急通知》(黔农明?2012?3号)、州农委《关于转发省农委<关于切实加强甲胺磷等高毒禁用农药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黔东南农发?2012?69号)和《贵州省蔬菜、茶叶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安全用药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防止假冒农药“麦畏?草甘膦”和甲胺磷等高毒禁用农药流入生产环节,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局分管领导潘昌金率农业执法大队、植保站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一起深入辖区八个乡镇农药市场的经销网点对假冒农药“麦畏?草甘膦”开展了全面排查工作,在排查中没有发现假冒农药“麦畏?草甘膦” 和甲胺磷等高毒禁用农药在我县农药市场上流通。查处违法经营擅自修改标签的农药案件一起,罚没款0.012万元。

在市场监管方面,出动执法人员106人次,检查农药市场48次,农药经营户264户次,检查农药经营企业19个次。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假冒农药“麦畏?草甘膦”、毒鼠强及高剧毒农药在市场上流通。

在市场准入方面,县植保站开展了农药备案工作:审查农药品种67个,通过备案67个。局分管领导潘昌金分别于2012年5月22日在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全县农药从业经营人员培训会,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共计60余人,对进一步加强农药场监管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药经营秩序,提高农药经营服务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3、肥料:根据州农委《关于印发<2012年黔东南州肥料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农通?2012?32号),严查复混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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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标明有效成分及含量与登记证是否相符,以及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及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在市场监管方面,出动执法人员104人次,检查肥料市场47场次,肥料经营户143户次,检查肥料经营企业19个次。查处违法经营擅自修改标签的肥料案件一起,罚款0.3万元。

根据州农委《关于组织排查春季第一批肥料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紧急通知》(黔东南农发?2012?64号)、《关于转发省农委<关于组织查处春季第二批肥料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黔东南农发?2012?70号)和《关于转发省农委<关于组织查处2012年春季第三批肥料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黔东南农发?2012?86号)要求。局分管领导潘昌金率领农业执法大队、土肥站、法制股的执法人员深入辖区肥料市场对春季第一、第二批、第三批肥料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了排查,并与县质监局联合开展执法工作,县质监局对成都市新都农得利化肥厂生产的严重不合格肥料复合肥料(总养分≥25.0℅,15-5-5生产日期∕批号2011-10-21-01)的其他批次产品已抽样送检,其结果均为合格。在排查工作中未发现春季第一、第二、第三批肥料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在我县肥料市场上流通。根据州农委《关于转发<省农业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茶叶叶面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黔东南农发[2012]102号)要求,于5月28日至31日在全县辖区内开展了主要针对不合格茶叶叶面肥料的肥料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没有发现“海藻茶叶催生素”、 “海藻极品茶”、“强力催芽剂”、“茶芽催芽灵”、“茶芽速发灵”、“茶之宝”、“催芽催长920”等不合格茶叶叶面肥在我县肥料市场上流通。

根据州农委《关于转发省农委<关于组织查处2012年秋季第一批肥料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黔东南农发?2012?199号)、《关于转发省农委<关于组织查处2012年秋季第二批肥料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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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黔东南农发?2012?219号)、《关于转发省农委<关于组织查处2012年秋季第三批肥料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黔东南农发?2012?222号)、《关于查处2012年黔东南州秋季肥料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紧急通知》(黔东南农发?2012?234号)和《关于转发省农委<关于组织查处2012年秋季第四批肥料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黔东南农发?2012?251号)要求,10月至12月上旬,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导潘昌金率领农业执法大队、土肥站等的执法人员深入全县8个乡镇肥料市场,对文件所列的秋季第一、二、三、四批肥料质量抽检不合格的肥料产品和黔东南州秋季肥料质量抽检不合格肥料产品进行了排查。在排查过程中,未发现文件所列的秋季第一、二、三、四批肥料质量抽检不合格的肥料产品和黔东南州秋季肥料质量抽检不合格肥料产品在我县市场上流通。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深入开展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为整治重点的蔬菜生产安全用药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全县范围内的种植业生产基地等进行执法检查,共检查种植业生产基地8次,主要检查台江县金秋梨农民专业合作社、国丰葡萄产业有限公司的梅影葡萄基地、排略掌陇坡茶场、台江县供凯蔬菜基地等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是否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记录是否规范等。供凯蔬菜生产基地等及时对农药采购、使用及执行安全间隔期情况建立生产记录。对凯蔬菜生产基地等生产的蔬菜进行质量抽检。抽检结果均为合格。由果蔬站、台拱农推站技术骨干对供凯蔬菜生产基地等做好农药的安全使用技术服务指导工作。种植业投入品诚信经营承诺33户,签订种植业生产基地生产承诺书5家。

三、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工作的存在问题

按照农业部、省农委的部署,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在维护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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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益,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由于机构改革后还没有整合综合执法机构,在岗的综合执法人员不多,执法的力量不强。我县的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是从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在职人员中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到位的,但一直未得到人事部门的公务员登记。农业综合执法的经费也没有拿入财政预算使农业综合执法经费严重不足等原因导致执法水平不高,执法力度不大,已经成为当前制约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

四、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鉴于台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已升格为编制23名的副科级机构,我局将积极落实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到位以保障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正常运行,主动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根据2011年3月16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积极争取将农业综合执法所需经费统一拿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推动我县农业更好更快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特别是特色优势产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省农委、州农委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做大做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维护广大农民利益,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继续组织开展好对今年秋季肥料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排查和查处工作。加强对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经营单位开展排查整治,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秩序努力工作。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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