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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复习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7/9 14:25:36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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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3)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2.朱甲夫妇有一子朱乙,朱乙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朱丙。朱乙的妻子早年父母双亡,只有一弟某丁。1997年夏天,朱乙一家三口去外地旅游,不幸因车祸同时丧生。朱甲夫妇悲痛万分,在清理朱乙一家遗物时,发现留有遗产折合人民币6万余员。这时朱乙妻子的弟弟某丁赶来要求继承姐姐的遗产。朱甲认为,丁为自己儿媳的弟弟是外人无权继承遗产,双方发生纠纷。

问:(1)朱乙一家三口的死亡顺序如何确定, (2)丁对其姐姐的遗产有无继承权?

婚姻法与继承法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中国古代最流行的结婚方式为( )

A.宗教婚 B.掠夺婚 C.交换婚 D.聘娶婚

2.女方在(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患病期间 B.子女不满3周岁期间

C.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 D.丧失生育能力后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进行调解\这在我国婚姻法有明文规定. A.应当 B.应该 C.必须 D.可以 4.六礼的中心是( )

A.请期 B.亲迎 C.纳采 D.纳征

5.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不包括( )

A.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B.夫妻均有参加各项社会活动的自由 C.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D.夫妻双方有独立的姓名权 6.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制,一般多用于对( )财产的约定. A.丈夫 B.妻子 C.婚前 D.婚后

7.( )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在家庭中起着承上启下,养老育幼的作用. A.父母子女关系 B.夫妻关系

C.兄弟姐妹关系 D.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 8.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 )

A.协商收养 B.订立收养协议 C.一方决定收养 D.共同收养 9.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在亲属的分类中属于( ) A.拟制血亲 B.直系血亲 C.旁系血亲 D.姻亲

10.按照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侄子与叔叔的亲属关系为( ) 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 11.继承人不丧失继承形是( )

A.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但以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B.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生前予以宽恕的 C.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被继承人在其生前又表示宽恕的 D.伪造遗嘱情节严重,以后又有悔改表现的

12.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从( )

A.法院判决之日开始 B.不论判决书有无确定的日期均以法院宣判之日开始 C.以法院判决所确定的日期没有确定日期的要以宣判之日开始 D.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间届满之日开始

13.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 )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A.可有条件地 B.不影响其 C.不能再 D.要影响其

14.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下列哪些人不能作为受遗赠人( ) A.国家 B.集体经济组织 C.法定继承人 D.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15.下列财产不得继承( )

A.私人小轿车 B.企业租赁权 C.租赁企业所得的个人收益 D.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双方领了结婚证,其婚姻也无效( ) A.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B.婚前女方有严重的性病未治愈 C.男方40岁,女方18岁 D.女方强迫男方结婚的 2.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可以从( )等方面考察。 A.婚姻基础 B.婚后感情 C.离婚原因 D.有无和好可能 3.根据我国继承法,下列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有( ) A.配偶 B.子女 C.父母 D.祖父母、外祖父母

4、王某与吴某于2002年登记离婚,同年7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发生纠纷,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

A.法院应当受理王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B.王某与吴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法院对二者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D.法院对这些纠纷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寄养不产生依法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B.社会福利机构对孤儿、弃婴和儿童的收容不发生依法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C.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的自然血亲关系依然存在 D.收养与立嗣没有什么不同

6.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包括( )

A.父母子女 B.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C.兄弟姐妹 D.祖父母与孙子女 7.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 )均由法律规定的继承。 A.遗产分配原则 B.顺序 C.财产分割方式 D.范围 8.遗赠的法律特征是( )

A.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 B.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 C.遗赠是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的法律行为

D.遗赠是必须经过公证才生效的法律行为

9.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比,异同点有( ) A.继承人范围相同 B.遗嘱继承不受继承顺序限制 C.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额由立遗嘱人确定 D.继承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相同

10.遗嘱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基于以下法律事实( )

A.法定继承人均丧失继承权 B.被继承人立有有效的遗嘱 C.没有法定继承人 D.被继承人死亡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姻亲

2.六礼

3.继承

4.遗赠抚养协议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离婚判决的原则及子女、财产等的处理。

2.简述遗嘱的特征及有效条件。

五、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17分,第2小题8分,共25分)

1.王平,男,某大学教师。丁兰,女,某公司出纳员。王、丁于1994年结婚。婚前,丁兰借款10万元购房一套,并用个人积蓄3万元购置了高档家具,王平则购置了全部家电可,并购摩托车一辆供丁使用。婚后,生有一子,一直由王平父母抚养。1994年丁父去世,丁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20万元。1996年王父去世,王继承了1万元遗产。婚后家庭日常开支基本由王平负担,丁兰则把自己的工资等存入银行,拟用来偿还购房时的借款。1997-1998年王平写书获稿酬6000元全部购买了专业书籍。1997年,丁与人通奸被发现,夫妻关系恶化。1998年底,丁因犯同样错误被公司解聘。1999年1月,王平向法院诉请离婚。经法院调解,丁兰同意离婚;双方协议小孩由王平抚养,丁兰每年支付抚养教育费3000元。但在财产处理上双方发生争执,调解不成。

问:有关财产(如:房屋、家具家电、摩托车、继承的遗产等)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某归国华侨周丙,生有一子周甲,一女周乙,二人都已成家,周甲有一女儿,周乙有两个儿子,1995年周乙因病去世,周丙也一病不起,不久也去世,死后留下房屋数间,存款十万元及名人字画若干。周丙生前留有遗嘱,将字画及房屋留给老伴,其余财产未作处理。周丙死后,其妻表示放弃继承其余财产。周甲认为母亲放弃继承,周乙出嫁且早已死亡,自己是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欲独吞遗产。周乙之夫认为周乙虽然已去世,但其两个儿子可继承,遗产应由周甲和自己的两个儿子三人平分,双方诉至法院。

问:周乙的两个儿子能否取得对遗产的继承权,遗产是否应三人平分?

试卷一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D 2.C 3.C 4.A 5.D 6.B 7.D 8.A 9.B 10.D 11.C 12.B 13.B 14.A 15.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6.ABCD 17.ABD 18.ABCD 19.ABD 20.ABD 21.BC 22.ABC 23.BCD 24.ABC 25.BCD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亦称法亲或准血亲。

27.亦称换婚,指双方父母互换其女为子妇,或男子互换其姐妹为已妻。 28.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29.是公民(自然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已之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间发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30.专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按照中国法律结婚、离婚或复婚。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①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1分)

②亲权是以保护教平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照护和财产照护为内容;(1分) ③亲权具有权利义务的双重性,亲权不但是父母享有的民事权利,而且是父母的法定义务。(2分) ④亲权是一种利他的民事权利;(1分)(1分)

⑤亲权具有绝对权、支配权和专属权性质。(1分)

31.①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分) ②离婚是由于上述违法行为所导致的;(1分)

③离婚出于有上述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权人;(2分) ④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精神上损害。(1分)

五、论述题(14分)

3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2分)具有以下特征:

①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2分)

②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分)

③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这里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2分) 以上三个特征同时具备,才是夫妻共同财产。(1分)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①工资、奖金;(1分)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1分)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1分)

④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方所有;(1分)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小题8分,第35小题16分,共24分)

34.①李卫不能主张婚姻无效。(1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分)

2004年6月李卫已达法定婚龄,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故不能再以此主张婚姻无效。(1分) ②法院应告知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2分)未补办结婚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2分)

35.①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该房屋为李志刚婚前个人财产。(3分) ②“丁香园”内的住房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李志刚的儿子去世时,留有遗嘱,指定将该房留给父亲。(3分)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款规定,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故属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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