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理,必须由公安部门考核发证后才能上岗,并且定期通过公安机关检审。
第九条 驾驶公司机动车辆需具备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并经项目经理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十条 本项目经理部将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劳务合作队伍相关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培训。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不要轻易调换工种。
第十二条 上岗时有关证件应随身携带,如有遗失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及有关部门申请补发,不准无《操作证》或《上岗证》人员上岗作业。
凡参与本项目所有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五节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做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后有效改善劳动条件,减少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更好的保护,根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将合同清单金额的1%作为专项资金,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部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财务、安全部门及项目经理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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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3)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新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他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4.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同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人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5.属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均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向财务部门报销。
第六节 安全文明生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在项目的单位工程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技术交底的一般内容包括: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的“四新”成果、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其解决办法等。
二、施工作业现场,分部技术负责人向班组交底,班组长每天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重点对当天每个人的工作任务、安全作业要求和工完场清三项内容交待清楚。
三、安全技术交底一般规定
1、为了使施工人员掌握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要求,避免在施工中发生失误,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安全完成任务,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准施工 。
2、安全技术交底可根据工程大小和技术繁简情况以及施工人员安全技术素质情况,由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照规定和工序安排,分阶段分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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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技术交底还必须对重点、关键部位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特殊作业等以书面形式进行。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分部和班组长各一份),应履行签字手续,并将安全技术交底书编号订成册。
3、分部在施工中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采取“三工”形式。即工前讲解、工中指导、工后总结,反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分部技术负责人或工班长负责实施。
四、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技术部门要监督实施,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准施工。无论采用书面文字或以图表的形式,均应建立复核制度。
为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实施,特制定以下保证措施: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全体职工(包括劳务)必须认真学习并遵守本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内容。
遵守公司、项目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本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特种作业人员(机动车、移动式机械、电力、焊接、起重、锅炉、潜水、高空)须经有关部门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相应的《上岗证》上岗,无上岗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不准光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场地,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自觉接受安全员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督促,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不得强迫作业人员违章、违纪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及调度。
过度疲劳和饮酒后不准上岗作业; 坚决杜绝下列严重违章作业现象:
不按规定,擅自变更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盲目施工; 高空作业无安全措施及多层交叉作业; 机电设备超负荷、超载运转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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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缺油、缺水、汽油机直流供燃油运转; 输用电设备漏电、短路、接地不良、一线一地等;
使用有严重缺陷的钢丝绳、吊环或安全装置不全、失灵的吊装起重机械作业; 驾驶转向、制动不灵的移动式机械及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上路; 其它违章行为。
第七节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加强本项目生产管理,保证本项目工程质量优良,确保在安全、环保的前提下,进度计划如期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项目教育培训制度,旨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达到工程创优的目的,各科室、各分部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把制度落实到位。
持证上岗的对象包括:项目经理部领导成员、安全管理人员、其它管理和技术人员、特种操作人员、其他作业人员、新进场工人、待岗、转岗、换岗人员。具体应达到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时参加复审。
2、垂直运输机械操作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员工每年应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项目部组织考核合格后上岗。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A、对新进场的员工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员工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一次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知识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B、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和生产技术要点的教育培训。
C、向员工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教其正确使用,同时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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