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保管费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费的2%计取,配合费按分包项目的2%计取,两项费用不可兼得。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用于本工程之任何材料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或批准。在施工前,承包人须提供各有关材料的样本作认可之用。发包人对任何样本之认可或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付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须提供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样本在工地,以便发包人核对作为以后验收工程的标准。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情况自行设置建设。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提前通知监理、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变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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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变更、签证应先进行费用审批后实施,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B.对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完成任务后7日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监理和发包人提出书面签证,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核准书面签证后7日内进行确认。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签证,则视为放弃,逾期发包人不予办理。C.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确定方面的资料(含所有的变更签证资料),必须经过发包人代表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竣工后价款结算的唯一依据。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协商。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协商不一致的发包人有权提出其他方式实施。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如有,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承包人应对发包人发出的要求进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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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约定的调整范围外,其他人工、材料、设备、机械费用等市场价格变化在投标综合单价里已考虑,不做调整,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供应品、设备成本、机具、运费、各种应付税款、搬运费、工资、安装费、配合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查验费、窝工费、赶工费、环保措施费、工程报建费、报建配合费、归档费、手续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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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
(2)本合同价款中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价,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成本因素而要求调整工程总价或请求额外补偿,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包人承认在递交投标书之时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并经现场踏勘,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对工程场地周围的环境、场地现状、可能发生的困难与风险已充分考虑,并已反映到合同价款中。
(4)合同文件对承包人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或一般质量标准而引起承包人施工时多投入的费用、承包人提高建设标准高于发包人要求标准时引起承包人多投入的费用以及为避免施工期间噪声扰民,承包人对诸如夜间施工等所采取的防护措施而多投入的费用等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增补。
(5)经双方确认,后附组成合同价报价书已涵盖施工图纸中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并作为合同总价款的分解和解释。报价书中较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存在偏差及多项或漏项部分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结算时均不予以调整。
(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内容进行施工,不得以合同报价书中缺项或漏项及工程量与图纸不符等为理由拒绝施工。如果属于施工图纸或者合同报价书中包含的项目,承包单位拒不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7)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变更等新增工程项目,施工费用参照合同结算原则确定;如发包人安排他人施工新增工程项目,承包人承诺予以配合,否则,自愿承担违约责任。
(8)承包人承诺已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合同价款中包含由于施工现场多家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引起的工效降低、费用增加、工序颠倒引起费用增加等各项应有费用;考虑并包含周边区域已有的建(构)筑物、提升设备、以及自身提升设备间对施工的影响及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此合同的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合同价款除下述调整范围外,一次性包死: 1、经双方确认的变更和洽商。调整方法:
(1)组成合同价报价书中有综合单价的,按报价书中综合单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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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成合同价报价书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对报价书中综合单价做适当调整后执行。
(3)组成合同价报价书中没有综合单价可以执行的,采用现行定额和报价书中对应的取费标准,由施工承包人上报相关材料价格经发包方确认后计入结算总价中,最终价格须经审计确认。 (4)设计变更及签证只计取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及工程税金,其他如与之有关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不予计取。应审报价中组织措施费为完成整个项目的费用,不因工期变化等而调整费用;本工程组织措施项目费已在应审报价时包干考虑,除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建筑面积增减幅度超过5%外不做调整。组织措施项目费(其中施工降排水不调整)调整按建筑面积的增减比例进行同比例增减,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5版》。包干组织措施费已包含完成本工程的国家和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如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全部费用。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和预付款数额相等的预付款保函,双方签订合同生效,承包人进场一周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20%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每次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等比例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根据工程进度节点。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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