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诊意见及治疗方案,由主管医生负责向病人家属及单位领导报告并解释。会诊医师不应在病人及家属面前谈论诊断及治疗上的分歧意见。
(六)原则上病人、家属和秘书不参加会诊,必要时可邀请单位领导参加。
抢救工作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加强对急、重症病员的严密观察,如发现病情转危应及时进行抢救并视情况逐级报告科(室)主任、保健办公室或医务科、保健分管院长、院长,重大抢救工作医院保健办公室、保健科、医务科领导、院领导应及时到场,并要亲自参加组织抢救。 二、担负抢救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争分夺秒,各有关科(室)要齐心协力,紧密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抢救措施。要详尽做好抢救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 三、急救药品要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做到急救药品随时补充,过期药品及时更换。 四、急救器械、抢救车要定位存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试机、消毒,保证器械良好状态,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五、在抢救病人的同时,应根据保健对象的职务级别分别向市保健委员会主要领导、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及病人所在单位领导汇报病情,并通知和劝慰病人家属,使其思想有所准备,配合抢救。
六、经全力抢救无效时,现场负责医师可决定停止抢救,及时进行死亡记录、填写死亡通知单并做好其他善后工作。保健对象病故后,尸体应及时送太平间存放,其所在工作单位应予以积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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