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0-48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水产”)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忠、陈汉、樊春花、张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忠、陈汉、樊春花、张勇: 经查,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0年1月24日,国联水产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3900万元至4400万元。2月29日,国联水产发布业绩快报,披露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预计全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8105.84万元。4月30日,国联水产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和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披露全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4.8亿元。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净利润经修正后出现大幅变动,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修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李忠作为国联水产董事长,陈汉作为公司总经理,樊春花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张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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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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