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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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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免税申请书》,列明优惠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企业财务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 3.有关部门出具的专业证明材料;

4.本通知要求报送的相关资料(见附件二); 5.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符合性审核

审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及税收优惠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四)审批期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有权审批的地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的期限(县区级20个工作日内,市州级30个工作日、省级60个工作日内)完成减免税审批工作,并做出准予或不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减免税决定,应说明理由,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审批权限

按照报批类优惠规定的权限审批(见附件二)。 (六)文书要求

执行报批类优惠政策使用文书统一按鄂地税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的样式。 四、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要建立纳税人税收优惠管理台账,详细登记税收优惠项目类别、依据、金额。辅导纳税人准确完整填报年度申报表并及时、准确地录入地税征管信息系统。 各市、州地税局每年6月30日前向省局(税政二处)报送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工作总结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征管资料档案管理要求对税收优惠政策报批、备案资料及后续管理资料进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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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管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以备案管理为主,报批管理为辅,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由于备案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基层税务机关,对基层税务机关税收优惠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报批类和备案类税收优惠实行管理,不得违规扩大报批类税收优惠范围。上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下一级税务机关税收优惠政策业务指导并对政策执行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税收征管法和执法责任制的规定进行处理。

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如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没有特别规定,均按事先备案类管理。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意见,应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1.备案类优惠政策及附报资料 2.报批类优惠政策及附报资料 3.税收优惠事项备案书 4.补正优惠资料告知书 5.税务事项通知书

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1:

备案类优惠政策及附报资料

一、国债利息收入优惠 备案类别:事后备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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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规定

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优惠条件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2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2条 。 (四)附报资料

取得该项收入后,在预缴申报享受优惠时不需附报资料,年度申报时再报送以下资料:

1.国债利息收入凭证(复印件);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 备案类别:事后备案类 (一)政策规定

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二)优惠条件

免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26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3条 。 (四)附报资料

取得该项收入后,在预缴申报享受优惠时不需附报资料,年度申报时再报送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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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投资企业公司章程;2.出资证明书等投资入股证明;3.被投资企业股东会(股东

大会)审批的利润分配方案;4.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据;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优惠 备案类别:事后备案类 (一)政策规定

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优惠条件

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的居民企业;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6.技术转让所得应单独计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优惠。 (三)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27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0条 ;国税函〔2009〕212号。 (四)附报资料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2.境内技术转让提供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3.境外技术转让提供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者技术出口许可证;4.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5.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6.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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