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
7、装药前炮眼内必须清除干净,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8、封泥应用水炮泥以及不燃性、可塑性的材料制成,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9、放炮前要设好警戒,所有人员都要撤到直线100m以外,并拉警戒线、挂警戒牌。放炮前必须发出信号,起爆后放炮员把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下的放炮器钥匙应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10、未用完的火药、雷管必须及时收集、清点、退库,并做好记录。 (三)爆破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爆破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岗位证后方可上岗位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开工前由爆破工和熟悉本规程及爆破工作的人员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
3、爆破材料运至工作地点后,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保管,严禁乱扔、乱放。钥匙应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电雷管箱、炸药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m,并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地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5、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6、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站岗)和“三人连锁”制度。
7、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8、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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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10、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2、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3、炮眼封泥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
14、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炮眼深度小于 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④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⑤光爆时,周边光爆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15、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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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6、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7、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8、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
19、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在井筒内直线距离放炮时,放炮距离必须大于150m,并有掩体防护。
20、爆破前,脚线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应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1、爆破30分钟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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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处理拒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爆破后,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5、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26、?爆破前,必须对工作面及其附近进行洒水降尘工作,并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27、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爆破。 ①、支护不齐全,装药爆破地点有空顶空帮现象时。 ②、装药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③、岩尘堆积飞扬,没有洒水降尘。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走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⑤、局扇停止运转或工作面风量不足时。 ⑥、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规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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