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1/27 15:13:40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

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

一、三个民法基本概念

1.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民事主体体系:

民事主体体系

2.诉讼主体,专指民事诉讼主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范围与民事主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而二者之区别,正是司法考试考查的一个重点对象。 民事诉讼主体体系:

民诉主体体系

3.责任承担者,专指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不一致时,民事诉讼判决中的民事实体法律责任的承担人。

以上 3个概念是学习民法的基础。但在笔者的教学中,发现常有不少考生混淆了三者的关系,以致发生许多概念上的似是而非。其间所涉及的知识点,也确为司法考试所青睐,故有专门论述的必要。 二、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不一政的情形 (一)有关个体工商户

依《民法通则》第26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以字号名义从事工商业经营(民事活动)。但依《民通意见》第41条及《民诉意见》第46条,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户主)为诉讼当事人,同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例1】张三是一个体工商户,从事茶叶零售,开办的茶庄依法登记为“张一碗茶庄”,现在经营中欠李四茶叶款10万元,李四欲行起诉,问:被告是谁? A.张三 B.张一碗茶庄 【答案】A

另依《民诉意见》第46条第2款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例2】设例1中“张一碗茶庄”的营业登记业主是张三,而实际的出资人及经营利润归属者均是王五。问:被告是谁? 【答案】王五与张三为共同被告。

搜索更多关于: 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 的文档
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0i0to22xaw0ne2d1fovz9epjx24qp9012wb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