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生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为充分调动学院开展研究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校、院学生工作的运行机制,结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院、部处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考核细则(试行)。
一、考核原则
1、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主要对应学院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过程考核主要对应学院学生工作整体情况。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对可量化的工作采用定量考核,无法量化的采用定性考核,综合考核结合定量和定性考核。
3、共性考核与个性考核相结合。在体现共性基础上,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及学生等差异,有针对性地考核工作的创新和特色。
二、考核算法
1、基准赋分:每一考核大项,均赋基准分60;单项考核加分不设上限。
2、学院排名算法:先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加上基准分60,得出每项考核内容的分值,再将每项考核分值乘以各项占分比重后相加,算出学院考核得分,并以得分高低顺序,得出各学院排名。
三、考核内容及各项分值
(一)研究生思政教育及管理(25%) 1、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及年度计划、总结
(1)及时制定和修订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各学院制度的完善程度与执行情况,加1至3分。
(2)及时上交工作计划,并根据各学院提交材料的质量情况,加1至3分。
(3)及时上交年度总结,并根据各学院提交材料的质量情况,加1至5分。
(4)如学校对各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实行现场展示方式进行的,根据排名,最后一名,加1分,倒数第二名,加2分,依次类推(如分等级或类似排名的,排在一档的学院,加5分,排在二档的学院,加3分,排在三档的学院,加1分)。
2、思想动态调查与分析
积极开展研究生思想状况调查活动,及时提交相关报告,并根据思想调查活动记录与报告的数量及质量情况,加1至3分。
3、入学教育
及时开展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并根据教育开展情况及效果酌情,加1至5分。
4、毕业教育
及时开展研究生毕业教育活动,并根据教育开展情况及效果酌情,加1至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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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榜样宣传引领和其他主题教育
(1)积极策划或组织参与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并根据组织或参与程度,加1至5分。
(2)学院组织的榜样宣传或主题活动被社会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县市一级媒体,加1分/次,省级媒体,加3分/次,国家级媒体,加6分/次,其他新闻媒介,根据其社会影响力,加1至5分/次。
(3)学院组织的榜样宣传或主题活动获得奖励的,县市一级,加1分/次,省级,加3分/次,国家级,加6分/次。
6、辅导员队伍建设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研究生人数等情况,有效配备专兼职辅导员,并根据配备情况,加1至5分。
(2)对研究生辅导员开展有效的工作指导与培训,并根据辅导员在开展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加1至5分。
(3)辅导员本人按要求参加工作会议的,加1分/次。 7、导学关系构建
(1)报名参与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加1分;入围现场答辩,加3分;获得十佳导学团队及我心目中的好导师,加5分;评选结束后积极参与宣讲或其他形式宣传,加1分/次。
(2)对出现导学关系负面案例的,根据案例性质与社会影响程度,扣1至10分。
(二)研究生学风建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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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风建设主题活动
(1)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学风建设活动,根据组织情况,加1至5分。
(2)积极组织研究生入学测试,根据组织情况,加1至5分。 (3)积极组织学院特色主题学风建设活动,根据开展情况,加1至5分。
2、研究生科学道德教育
(1)积极组织开展研究生考风考纪教育、学术诚信教育等,根据参与和开展情况,加1至5分。
(2)对出现研究生违反考场纪律,或违反学术道德案例的,根据案例性质与严重程度,扣1至10分。
3、研究生精品学术项目
(1)组织研究生积极申报该类项目,根据组织和参与情况,加1至5分。
(2)申报或结题材料不能按时报送的,扣1分/例;项目到期而未能结题者,扣1分/项。
4、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1)组织研究生积极申报该类项目,根据组织和参与情况,加1至5分。
(2)申报或结题材料不能按时报送的,扣1分/例;未能按时结题者,扣1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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