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发行企业债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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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XXX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8
日
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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