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下单价为包工包料模式,包括人工、机械、主材、辅材等。
①乳胶漆墙面26元/㎡按实际成品面积结算;②乳胶漆顶棚20元/㎡按实际成品面积结算;③专用轻钢龙骨吸顶矿棉吊顶工程70元/㎡按实际成品面积结算;④铝合金条板吊顶工程100元/㎡按实际成品面积结算;⑤外墙保温及相关工程135元/㎡按实际成品面积结算。
(4)室外工程:以下单价为包工包料模式,包括人工、机械、主材、辅材等。 ①室外道路及坡道工程115.83元/㎡按实际成品面积结算(含土方平整,路基砂石垫层工程,土方回填等所有道路及坡道工序);②围墙工程576.83元/m按实际成品面积结算(含土方开挖,基础钢筋砼工程,土方回填等围墙工程的所有工序)。
(5)屋面工程:以下各层单价均为综合单价模式,包括人工、机械、主材、辅材等。各层面积计算均以屋面工程最终成型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屋面工程的各道工序均在其单价中包括。包工包料各层综合单价如下:①水泥珍珠岩找平层(平均厚度140mm)46元/㎡;②聚苯板保温层100 mm ,36元/㎡;③水泥砂浆找平层20 mm 16元/㎡;④防水SBS两层3mm厚,(防水品牌,天山牌)75元/㎡;⑤保护层40mm厚细石混凝土 25元/㎡;⑥保护层内4*200*200钢丝网片 12元/㎡。以上构成层中包括做天沟、雨水口等辅助工作。
5.2承包合同单价包含人工、机械的进出场费、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场内外的二次倒运费、间接费、生活设施费、安全质量管理及培训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防护费、环境保护及季节性措施费、劳保基金、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施工项目所有明示、隐含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5.3工程承包合同单价除包含了完成合同规定的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砌筑和装饰装修所用的平台及所有的工具架、脚手架搭拆;钢管、扣件、碗口件、顶托等钢制周转料租赁或购买费用;现场看守及周转料的管理费用;创建“中铁一局建筑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清理、配合检查验收费用、配合防汛、防火、防盗等突发事件的费用;后勤生活软件设施:空调、床、办公桌椅及厨房设施等费用、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4本合同单价为含税单价,营业税税率3.36%,以上费用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自行缴纳。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在法人所在地
税务机关办理的“外出经营许可证”并和甲方在同一税务机关登记注册。
5.5乙方必须在乙方所在统筹地,自行为劳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所得税,并将缴纳依据上报甲方备案。
5.6本合同最终结算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合同单价确定结算总价。
6 计量及支付
6.1工程项目的计量,按国家现行的计算规定确定,如国家无明确规定的,以甲乙双方洽商后的计量方法执行。
6.2乙方分包项目完成以后,由甲方质量检查人员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进行确认,符合工程质量等级的工程项目,方可进行工程数量的结算。
6.3该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6.4 分包队伍的工程款,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计量,经甲方各部门签字审核后,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以乙方每月25日前实际完成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办理每月计价手续,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中午12时。经合约部审核结算后,由项目部财务按工程应结算价的80%拨付给乙方。
6.5甲方在每月乙方计价款中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5%的工人工资保证金、10%的环保和安全风险抵押金、甲方垫付的各项费用和乙方发生的各项费用(生活区电费超耗、材料超耗、罚款等)后进行支付。以上各种计价抵押保证金乙方均不计取利息。
6.6工人工资保证金在每月乙方把工人工资支付单提供给甲方后返还,工人工资支付单必须经工人签字确认。施工期间甲方有权使用工人工资和环保保证金为乙方拖欠的工资和发生的环保罚款进行支付。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工并检测合格后根据施工安全情况予以返还。
6.7 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7日内,由甲方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后,通过银行转帐一次或分次支付乙方工程应付款。
6.8 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6.9 工程完工后,经国家检测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按分包合同扣除规定的各款项后,再行支付乙方工程款至结算款的95%(变更增减价款包括在内),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6.10如果乙方所完工程达不到业主或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质量保证金将不
再退还,如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质量保证金数额的,乙方要承担赔付差额部分的责任。
6.11如果业主要求甲方承担保修责任书,属乙方责任的工程范围的,甲方因此支付的一切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6.12乙方指定(应出具劳务公司的授权委托证明)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乙方指定(应出具劳务公司的授权委托证明)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的劳务日常管理事务。
7 工期
7.1本合同以甲方设计的工程项目形象进度为合同工期。如遇冬雨期影响,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期安排,并不得提出工期索赔。
7.2合同工期具体以甲方安排的各单位工程实施性施组为准。
7.3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方对乙方实行一个月的短期试用,试用期间如发现乙方在工程质量、技术素质、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违章守纪等方面不符合甲方雇用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日期离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4合同有效期:甲方、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结算价款支付完毕,除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
7.5 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7.5.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7.5.2 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7.5.3 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施工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8 材料供应、结算
8.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除围墙、道路、墙面、屋面工程等含主材的部分工程外,其他工程所用地砖、墙砖、踏步砖、踢脚面砖、混凝土、水泥、砂浆等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甲供材料结算日期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
8.1.1乙方应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甲方实行限额发料,瓷砖按图纸设计量进行限额提供,砼超耗按设计图纸净用量的1.5%进行控制;水泥、砂浆等材料的损耗不
得超过定额规定, 损坏和丢失率控制在限额以内的,不扣除材料款。现场损耗(丢失)超出部分在工程总结算时一并计算扣除。(超耗部分扣款单价按市场价计算)。
8.2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8.3除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4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构成工程本体的材料,必须遵守甲方材料采购的有关规定,符合甲方合格分供方的要求,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
8.5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8.5.1一切住宿设施硬件及软件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8.5.2施工用电的高压线路及变压器由甲方统一架设和安装并承担费用;二级配电箱以下低压线路由乙方自行架设。
8.6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因此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8.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8.8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物设部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9 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9.1 本工程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负责赔偿。乙方指定为本工程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
9.2本工程所用施工机具设备及垂直水平运输机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9.3乙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必须保证符合国家和原铁道部、乌市建委规定的安全性能要求。
10 临时设施
10.1自行解决承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临时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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