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以每个星期为一个结算周期;
B. 以半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上半月指从当月1日至当月15日,下半月指从当
月16日至当月月底;
C. 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D. 以二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7.3 每个周期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按照买方本周期已经使用的纸箱数量进行
对账并确定本周期应付总货款的金额,每个周期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卖方应根据
双方对账结果向买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发票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完成付款。
7.4 对账异议的处理:买卖双方进行对账的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对对帐结果有异议的,应于
对账期满前提出,并与对方协商异议内容的解决方案及确定应支付货款的金额。双方对此声明,若卖方按照对账结果确定的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即视为卖方已经不可撤销地同意和确认对账内容和金额。
7.5 卖方按照本合同7.3条约定开具的发票应为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抬头应
为买方名称。
7.6 卖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7.7 卖方向买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如作废、不及时报税等原因致使买方不能实现抵
扣税款并招致税务机关要求协助调查的,卖方除应立即向买方重新开票以外,还应支付买方每票500元的损失补偿。
7.8 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种类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造成买方少抵扣增值税的损
失,卖方应给予等额补偿。卖方违约不能提供合法的入帐发票造成买方企业所得税损失的,卖方应给予等额补偿。卖方违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导致买方税金、滞纳金、罚款等损失的,买应给予等额补偿。乙方承诺增值税发票开具的产品名称与交付产品对应且一致。
7.9 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向
卖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计算方法为甲方逾期付款的
天数乘以逾期付款金额的0.1%。
8.2 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甲方有权选择按如下方式之一处理:
(1)甲方有权取消当次交易,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当次生效订单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应在逾期后7天内完成交付并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该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乙方逾期交货的天数乘以逾期交货金额的0.1%。甲方有权拒付逾期交付产品的货款直至该部分产品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再次交付逾期的,甲方有权取消当次交易,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当次生效订单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3 当次交易中乙方无故拒绝交付产品的,甲方有权取消当次交易并要求乙方支付当次生效
订单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4 产品因不合本合同及生效订单的约定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选择如下方式之一处
理:
(1)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部分的产品并拒付该部分产品的货款,同时乙方应按照不合格部分产品的货款金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后折价接收不合格部分的产品。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更换不合格部分的产品并拒付该部分货款直至通过甲方验收,如乙方再次交付不能全部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有权拒收不合格部分的产品并拒付该部分产品货款,同时乙方应按照不合格部分产品的货款金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因更换产品造成交付逾期的,应按该部分产品货款金额0.1%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5 产品在通过甲方验收后因乙方原因导致他人使用该批货物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及行政
罚款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受到损害的赔偿责任。
8.6 非经甲方书面授权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包含甲方字号、商标及其他知识产
权的甲方产品,否则,若经发现,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的,遇到不
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
(1)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将事件的发生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48小时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并以书面形式说明本本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的具体情况。
9.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通知
11.1
甲乙双方关于订立及履行本合同和订单的联系,均应通过书面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包括挂号信)等方式,按本款确定的联系人信息发给对方。
甲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传真: 电子邮箱:
第十二条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除非特别说明,依本合同订立的生效订单中的用语与本合同用语含义一致。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本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方和乙方加盖公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2.2
附件一:订单样式
签署各方充分知悉且已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于本页盖章予以确认。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附件一:订单样式
包材采购订单 订单号:【】 深圳市永桦农产品有限公司(买方)与【】(卖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包材采购框架合同》(采购合同),现买方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向卖方下达订单,订单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产品名称、单价、价款、总价款等 包材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含税单价 订单货款 备注 订单总货款 ¥【】元(人民币【】元) 二、交付时间:【】 三、交付地点:【】 买方收货联系人【】 买方货款结算联系人【】 四、本订单经双方确认后生效,双方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 五、本订单受采购合同的约束,与本订单有关的争议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解决。 买方(开户名):【 】 卖方(开户名):【】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电话和传真:【 】 电话和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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