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9——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8.2 9. 9.1
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
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供采购人参考,不计入投标报价)。
9.2.3 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性能,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已对采购人的产
品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投标人的技术文件中,须对本文件所提出的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做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其次必须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
9.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等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评标委员会满意.
10. 10.1
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10.3 1)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投标货物包括主机、附件、耗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耗材及备件的分项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中,但作为“技术性能货物质量”的评标依据之一,应作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另页描述。
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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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10.5 本项目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将导
致废标。
11. 1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供7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履行投标人义务的投标担保,以现金或汇票的形式递交,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与使用方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未按第30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1.3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3月26日17:00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1.4
对于未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人可以将其投标文件视为非响应投标或未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而予以拒绝 。
1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并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投标人。
12. 1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6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采购人确认后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13.1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4 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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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5 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将被拒绝。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4.1
针对每一包,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分别注明“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否则将导致废标。
14.2
投标人还需随身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开标时使用,开标结束后退还身份证原件。
14.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在文件袋/箱内,用封条在文件袋/箱开口处密封,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封条和文件袋/箱自备。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的项目名称、“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4 所有文件袋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人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
退回。在规定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地退还投标人,并注明收到投标文件的详细日期和时间。
14.5
如果上述文件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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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5.1
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5.2 招标人可以通过发放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5.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5.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
织招标。
16. 16.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16.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印记和递交,并在封面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4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
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没收。
五 开标及评标
17. 17.1
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
17.2 17.3
开标时,由监标人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开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但投标声明不得为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说明,否则将导致废标。
17.4 18.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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