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2014年统计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4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 1 -
目 录
一、总说明 ········································································································· 2 二、调查表式 ······································································································ 3 三、数据来源 ···································································································· 11
- 2 - 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 说 明
(一)组织实施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二)填报范围和填报单位
辖区内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2014年12月31日前撤销的城市免填。 具体填报单位为各地级及以上城市统计局。 (三)统计指标口径
“城市基本情况表”(G301—1表)中所有统计指标均按属地原则统计,即包括城市辖区内全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相关统计内容。“全市”指城市的全部行政区域,包括城区和所辖县(市);“市辖区”指城区,不包括市辖县(市)。地级城市统计局对收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等有关统计资料确有困难的,应报请上一级统计部门协助收集,切实保障全国城市统计资料不重不漏和真实可比。
(四)报送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及其辖区内负责填报的城市统计局要认真学习、了解统计指标的范围和口径,熟悉掌握统计指标的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和计算单位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收集和整理统计资料。对于当地统计指标口径和计算单位与本制度规定存在差异的,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转换,在草填、核实无误后再正式录入填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必须对辖区内填报城市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要按照规定的计算机控制程序,切实对全部数据进行缺值检查、横向逻辑检查、纵向逻辑检查,对异常值必须要求说明原因,并将差错清单一起上报。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必须加强对辖区内填报城市报表报送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和程序。由于网上直报方式省略了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等环节,请各组织实施单位在8月15日前以纸介质方式报送数据确认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4.“城市基本情况表”(G301—1表)为全国统一计算机汇总表式,各地不得随意修改顺序码以及有关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5.各填报城市在填报报表时,要注意:城市名称应填全称,不得填简称;编码为行政区域标准代码,不得改动;数据栏中标识为“:”项的,保留两位小数;未作标识的空格项,保留整数;标识为“—”项的,为免填。
(五)指标调整说明
1. 在“一、(二)”部分增加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指标。 2. 在“四、(三)”部分增加了“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指标。
3. 在“六、(三)”部分增加了“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和“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2个指标。
4. 在“八、(一)”部分,取消了“最低20%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最高20%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个指标;增加了“其他用品及服务”1个指标。在“八、(二)”部分,增加了“消毒碗柜”、 “洗碗机”2个指标;在“移动电话”和“计算机”两个指标下增加了“其中:接入互联网”指标;取消了“家用电脑”指标;“钢琴”修改为“中高档乐器”。在“八、(三)”部分,“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修改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5. 在“十一”部分,增加了“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氮氧化物产生量”、“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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