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东新区民办教育2018年安全工作
责 任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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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东新区民办教育安全工作
责 任 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教育大局的稳定,特签订2018年度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本责任书所指的学校包括我校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本责任书所指的校长包括民办学校校长长、幼儿园园长。
一、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领导。
健全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领导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园长负责制。
二、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做到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彩,讲求实效,警钟长鸣。 三、每学期至少组织二次以上校舍安全全面检查。
对主体校舍(教室、宿舍)做到逐校、逐栋、逐房、逐间进行排查,对附属用房、围墙、厕所、校门等房屋也要加强检查,不得遗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科教文体局和属地小学,并按要求立即采取封闭、停用、维修、拆除等措施,确保校舍安全。遇灾害性天气,及时进行突击检查和抢险救灾。
四、加强饮食安全管理。
经常检查食堂卫生和饭菜质量,做到卫生、清洁、饭菜质量好。把好采购关,不购买不洁和变质食品。注重幼儿饮水安全,保证向幼儿提供开水。
五、做好幼儿交通安全工作。
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做好过路过桥幼儿接送工作。毗邻交通要道的幼儿园要在公路旁醒目处竖立“学校附近、车辆慢行”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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