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制度
为更好地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地发生,不断发现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检查原则。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受检人员应态度端正,积极主动,真实反映安全工作问题;检查不走过场,必须查实查严,不得影响生产;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
二、检查方式。多种多样,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定点或不定点检查、专项或非专项检查。
三、检查期数。路面公司每年不少于两次,项目部每季一次,部门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每人每天一次。
四、检查地点和内容。路面公司重点是检查各项目部安全办公室安全记录,查看施工现场(施工处、拌和站、运输车队、修理、食堂、警卫、材料库、办公、生活区);项目部重点是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记录、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程度。部门(班组)重点是查处安全隐患,施工障碍、设备状态等;个人进行岗前、岗中、岗后的安全检查,对照岗位操作规程,仔细查找安全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在检查中注重用电设施、设备运转、交通运输、防火防盗、现场文明、安全记录等。
五、检查要求。检查负责人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每个受检部
门被检查的主要安全事项,积极挖掘安全隐患,若发现问题或容易造成事故的隐患,必须下达隐患整改书,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对查出的未按要求报告的安全事故严肃处理。
六、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备案。
四、 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路面公司要求各级安全组织,不断进行安全检查,努力发现问题或容易造成事故隐患的苗头,及早预防,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检查中,若发现问题或容易造成事故隐患的苗头,必须下达隐患整改书,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措施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对查出的未按要求报告的安全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除作业人员,暂时停止施工。
三、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领导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 四、事故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备案。
五、 事故报告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确保安全施工,特制订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安全办公室,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二、各项目部、施工部门、全体员工,在施工工作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如实逐级上报安全组织部门,直到集团公司安保处,重大安全事故2小时内报到集团公司,小事故不得迟报8小时,重大伤亡事故,根据集团公司要求迅速报地方安检部门。不得出现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三、立即留下照片,保持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四、事故发生后,4个小时内提供出书面报告材料,阐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当事人、引发事故原因、初步估计事故直接损失程度、采取的应急措施、证明人等,迅速逐级上报。
五、按集团公司要求逐月报事故月报表。 六、各级安全组织,做好事故报告的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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