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销售部行销管理制度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第44条 线路、用户检修班或基建施工单位在发电厂或变电所进行工作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发电厂、变电所或工区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45条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第46条 若变电所距离工区较远或因故更换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签发人可根据自己填好的工作票用电话全文传达给变电所值班员传达必须清楚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若电话联系有困难也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 第47条 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
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第48条 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49条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第50条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分场、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分场或工区主管生产的领导书面批准。 第51条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二、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
页脚内容12
2009年销售部行销管理制度程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三、 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 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是否正确完备。 五、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 施的实施。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52条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一、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 无电压 二、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三、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第53条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 得?涓泄丶煨奚璞傅脑诵薪酉叻绞健,ぷ髦腥缬刑厥馇榭鲂枰涓庇κ孪热〉枚?方的同意。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54条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 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第55条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第56条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 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
页脚内容12
2009年销售部行销管理制度工作。 第57条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 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 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 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第58条 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四节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59条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 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 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第60条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或电气分场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quot止步高压危险quot的标示牌 二、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quot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quot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第61条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一、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二、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三、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62条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 部安全措施由值
12
页脚内容2009年销售部行销管理制度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 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63条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 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 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 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第64条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第65条 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第四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66条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一、停电 二、验电 三、装设接地线 四、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两线一地制系统验电、装设接地线措施由局厂自行规定。 第一节 停 电 第67条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一、检修的设备 二、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三、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安全距离虽大于表2规定但小于表1 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四、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表2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 压 等 级 kV 安全距离 m 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500 0.35 0.60 0.90 1.50 2.00 3.00 4.00 5.00
第68条 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 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 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 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69条 断开断
页脚内容12
2009年销售部行销管理制度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 把手必须锁住。 第二节 验 电 第70条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 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71条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没有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的情况下可使用绝缘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噼啪声来判断有无电压。 第72条 表示设备断.
页脚内容1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