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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0/20 11:36:51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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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 监督检查。

二、 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 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三、 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 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 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限制处方权后, 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四、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一) 被责令暂停执业的; (二) 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三) 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

(四) 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 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 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五、 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 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 取消其药物调剂 资格。

六、 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 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七、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 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 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 菌药物处方的;

(二)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 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 取不正当利益的;

八、 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 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 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二) 违反《 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 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 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 违反《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 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医院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的管理, 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制度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负责每月开展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监测,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进行统计。 信息科应提供技 术支持。

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重点: 1、 重点监测疾病:

I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介入手术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2、 重点监测药物:特殊使用类药物、氟喹诺酮类药物;

3、 重点监测科室:外科系统、心血管内科等介入治疗科室、感染性 疾病科和呼吸内科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始终不达标的科室。

4、 重点监测医师:抗菌药物使用量前 3种中的前10名医师;检查 中发现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现象较多的医师。

三、 监测的内容应包括: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使用时间(天数)、 使用量、使用强度、用法及次数和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报告等。

四、 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 1、 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2、 半年来使用量排名,始终处于医院前 10位的抗菌药物; 3、 临床经常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4、 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5、 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五、 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六、定期对本院所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疗

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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