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通报有关重要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工作进度及其他情况。健全书记与常委、常委与常委之间谈心交流、沟通协调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人大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等方面的沟通。
(六)常委会成员在本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常委会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常委会发表带全局性或事关重大问题的讲话和文章,应当通过常委会讨论,或事先经过区委书记同意。
(七)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区委常委会研究时,区委书记、副书记或分管常委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四、议事与决策 (一)区委常委会议。
1、区委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区委常委会会议由区委书记召集主持。区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依排序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区委常委会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区政协党组书记列席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分别与党组书记分设的情况下,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一并列席)。根据会议议题,常委会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4、区委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召
开。讨论干部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同志,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
区委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同时送达。
5、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是涉及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或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常委会成员按照分工可以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可以决定的事项,不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特殊情况确需提交常委会会议研究的,须报区委书记批准。
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应按规定及时在常委会会议上传达学习。市委各部门召开的会议精神可由区委书记或有关常委主持常委专题办公会议传达或将会议文件送区委书记和其他常委传阅。
6、常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常委提出。区委各部门及人民团体提请常委会会议讨论的议题,须经分管常委同意;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提请常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其党组提出。所有提交议题由区委办公室汇总,经区委办主任统筹提出安排建议后,报区委书记审定。
7、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有关部门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分管常委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对有较大意见分歧的,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方案。重大决策方
案,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应听取区人大、区政协及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并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进行民主协商,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作出评估。
8、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常委会决策。
9、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向常委会提名,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10、区委常委会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决定区管干部职务任免以及向市委推荐有关干部职务任免建议人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其中,需经区委全委会投票表决的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在常委会研究时可不采取投票方式表决。凡表决对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必须报告并回避。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于意见分歧比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常委会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区委书记、副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二)区委常委专题办公会议。
1、凡涉及多个部门、需要部分常委进行酝酿和协调的重要议题,可以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办公会议。
2、区委常委专题办公会议由区委书记、副书记或分管常委主持;会议议题涉及两个以上常委分管工作时,在区委书记、副书记不出席的情况下,由区委书记指定一位常委主持。
3、区委常委会专题办公会议议定的问题,如事关重大,应由会议主持人向区委书记或常委会报告。
(三)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
1、区委常委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关于干部任免和少数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不发纪要。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分送常委会成员,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和区委有关部门及区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有关单位在接到纪要或抄告单后,原则上三天内要落实好常委会的决定。
区委常委专题办公会议视需要也可形成纪要,分送常委会成员和区委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2、区委常委会会议及常委专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通知相应单位。区委常委会会议以及常委专题办公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常委会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3、区委办公室负责对区委常委会会议及常委专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及时向书记和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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