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办法为:
N=(Qn1+Qn2)*20%+(Bn1+Bn2)*30%+(Jn1+Jn2)*50%
N代表中考综合素质等级,n1、n2分别代表上、下两个学期的等级,Q、B、J分别代表七、八、九三个年级。
3、等级比例的要求
学校管理员设置系统时,要参照潍坊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文件精神和寿光市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A(优秀)等比例不超过30%,B(良好)等比例控制在50%,其余基本为C(合格)等,对于D等学生的评定实行“底线管理”,结合丰城初中学生违规惩戒管理规定,凡严重违犯校规校级,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者,直接定为D(不合格)等。
4、综合性评语
除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外,班主任老师还要依据学期评价结果、综合荣誉等,给毕业生撰写毕业评语。对学生在校三年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整体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七、评价保障 1、档案留存
为体现评价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给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积累第一手资料,现2013级学生学校给每个学生配备一本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平时学生自己保管好,直到毕业。同时各类标志性成果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实证材料等也一定保管好,以备毕业时综合成果认定。全校各班级和级部的周评价表和月评价表等其他集体材料,由级部主任统一保管,学年结束时交政教处存好,以备查阅。
2、运行机制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决策与监督者。评价委员会由教师、家长、学生、校领导组成,全面负责学生素质评价工作,研究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办法、程序、保障措施等,监督评价过程,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接受学生与家长的咨询与申诉。
政教处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协调与管理者。负责学校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系统的技术性设置,督查各级部、各班级月评价和学期评价工作,以及往潍坊市寿光市主管部门的材料上传工作按期、规范、有序进行;
各年级各班级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者。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具体组织本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本班学生评价材料收存整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等;各班级文本材料由级部主任负责保管,学期末交政教处存档。
3、实行底线管理,即“一票肯定”和“一票否决”
为了充分发挥评价的管理功效,对受到学校重要表彰或重大违纪的学生,实行“一票肯定”或“一票否定”。受到学校重要表彰(对学校某方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违反校纪受到学校一般性处分(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重大处分(记过、记大过)的学生,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
4、建立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的奖励机制
为加强过程管理,保持学校良好的秩序,学校要根据每学期各班级量化管理成绩,确定各班A等人数的比例。(例如:量化管理是一等的班级,A等人数可以占到35%,量化管理是二等的A等人数占30%,量化管理是三等的A等人数只能占到25%)。每个学期末,政教处根据班级量化管理分数公布各班级的A等比例。七八九年级一二三等班级比例均为1:2:1.
为促进小组成员之间的合作,增强小组集体荣誉感,在各个班级的A等人数不能超出规定人数(平均30%)的前提下,各班级也可以根据小组量化管理得分,对各小组相应等级人数也作出等级数量上的区分。(例如:优秀小组A等人数可以3个,其他小组只能2个)。优秀小组的评定来自一月来每个小组成员的表现情况,每组都有一个量化分数。这种捆绑性评价势必促使各个小组的成员相互合作,优秀同学帮助后进同学,共同进步。
5、建立公示和申诉举报制度
学校除了每学期末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评定结果外,还要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校评价委员会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以便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举报人或申诉人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核查解决,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无问题的向举报人或申诉人作出耐心解释。
学校与学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评价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个人(包括学生)诚信记录档案。学校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不提供虚假证明;
附:丰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丰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丰城初中2013级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附:丰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苗西标 副组长:姚国平
成 员:徐春明 王希玉 张发亭 张爱国 孙志胜
高茂军 姚树直 王佃永 张全福 纪作玺
丰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主 任: 姚国平 副主任: 张发亭
委 员: 张爱国 孙志胜 高茂军 郝中水(家长)
丰城初中2013级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主 任: 苗西标 副主任: 姚国平
委 员: 张发亭 张爱国 孙志胜 高茂军 张文华 白金忠 姚树莲 郝中水(家长)
丰城初中关于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中“一票肯定和一票否定”的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评价的管理功效,对受到学校重要表彰或重大违纪的学生,实行“一票肯定”或“一票否定”。
受到学校重要表彰(对学校某方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当月常规性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受到学校重大表彰(对学校整体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界定):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嘉奖的,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上级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可直接划为A等。
违反校纪受到学校一般性处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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