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 卫生间
1 卫生间在配置冲淋(850x850)、座便器、盥洗盆三件基本卫生洁具,保证正常人体操作活动尺度情况下,使用面积可以做到3.0㎡以下,如设紧凑整体式卫浴使用面积可以更小。当需设洗衣机,或设干湿分离前室时,使用面积会比较大。因此规定卫生间使用面积宜在3.0㎡左右,可根据具体情况有一定的灵活
性。
3 卫生间如设计有前室,其内可布置洗衣机、洗脸盆,能起到缓冲作用,则应属“非直接开向”。
4.2.9 封闭型阳台的设计和面积计算应符合《上海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沪建交联【2010】1228号要求。
4.2.10 在容积率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可将成套小户型住宅的层高减小到2.8m以下,但不能小于2.7m。这样也可节约资源、成本,节能节材。
4.3成套单人型宿舍
4.3.1 成套单人型宿舍由于是面向社会租赁,承租人难有统一的作息时间和生活习惯。按套型设计,每套有各自独立的功能空间,可以更好的服务于各类承租对象,保障其生活品质。
4.3.3 简厨仅适用于单居套内一人独用的情况。
5 节能设计与新能源、新技术
5.0.1 为贯彻国家的节能政策,本条强调了建筑的朝向、体形、窗墙比、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以及门窗的气密性要求,并明确不应设置凸窗以减少能耗,使建筑节能达到65%的水平。
5.0.4 为贯彻国家的节水节能政策,本条强调采用节水设备和器具。考虑上海是水质型缺水城市,且河道治理较好,只要经简单处理就可作为绿化浇洒、景观补水、地库冲洗等用水,故宜优先采用。
6 室内环境与装修
6.1 室内环境
6.1.2 由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面积较小、每层套数较多,为减少公共部位的辅助面积,提高得房率,本条在《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的标准基础上适当调整,参照《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的规定,允许电梯井道紧邻起居室,但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6.1.3 成套单人型宿舍住户之间的作息、生活习惯存在差异,厨卫用水的排水噪声产生的影响较大,因此要求对管道井等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6.2 装修
6.2.1 本条中固定家具指厨房的整体橱柜、卫生间的整体柜、起居室及卧室的整体或嵌入式柜体等非移动设施,固定设备指电气设备(如空调、热水器、燃气灶、脱排油烟机等)、卫浴设备等生活设施。
6.2.2 一体化设计有利于土建与装修紧密结合,保证隔墙、机电点位、设备部品、管线留洞等的一致,并促进住宅产业化发展。
6.2.4 本条强调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的模式,部品如饰面材料、内门、整
体橱柜、设备、设施等应考虑标准化、装配化。
6.2.5 全装修房应注重承租人的居住需求,重点考虑基本的收纳空间,如卧室的衣被收纳、入口玄关的鞋帽收纳、卫生间的物品收纳等;考虑到公共租赁住房的紧凑性,设计中应充分利用空间,采用成品的装配式柜体。
6.2.6 表6.2.6《公共租赁住房室内基本装修标准》中的带“*”项不作为配置的基本标准,但设计上必须考虑。 6.2.8 装修工程电气面板设计:
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第16.3.6条规定“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其它弱电插座无规定,但此间距过大,装修效果较差,实际家庭使用中强弱电导线基本无间距,也不影响使用,故统一规定为300mm。
7 设备设计
7.1 给排水设计
7.1.2 公共租赁住房为全装修房,洗衣机龙头及排水地漏已按洗衣机位置配套设置好,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有较强的管理,承租人无法更改洗衣机水龙头位置,故不会将洗衣机排水排至雨水立管。因此,无洗衣机的阳台不设废水立管,也避免了因为地漏存水弯干涸产生臭气污染。
7.1.3 本条要求按套设置独立计费水表,以减少费用纠纷及节约水资源。水表形式由自来水公司或物业公司确定,设在公共部位以便于自来水公司或物业公司抄表及维修。
7.2 燃气设计
7.2.1 考虑到公共租赁住房为租赁用房,人员密度相对较大,出于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考虑,本条明确了设置燃气的部位应设燃气泄漏保护装置,便于监控管理。
7.2.2 本条要求按套独立设置燃气计量表,以减少费用纠纷,节约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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